记者9月25日从苏州市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近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共6个地区入选,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榜上有名。
据悉,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2019年12月底,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20年4月底,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了创建申请材料。国家文物局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多轮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专项复核,采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统筹考虑地域平衡性、行业代表性,最终核定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列入创建名单的地区,将围绕特大城市特定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不同产权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机制、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利用等,持续深化改革,撬动更多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着力动真碰硬、破解难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示范效应。
据苏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谢晓婷介绍,苏州在文物保护利用上的整体思路、分步探索,是最终入选的重要依据。本世纪初,苏州市开始探索以古城整体保护为核心思路的活化利用新路径。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围绕城市空间布局、社区需求、文物建筑资源特点等多个方面开展综合研究,联合组织编制了苏州市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强调“保护利用并重”,重视文物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了分类利用的具体指导意见。
优先布局公共文化设施,积极支持有品质、有特色的商业活动,努力把文物建筑用好、用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应有的价值和魅力。自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作为公共文化场所开放的文物建筑所有单位,每年安排扶持经费,从免费开放、陈列展览、学术活动、租金补贴等多个方面进行奖励扶持,打造了苏州状元博物馆等优秀公共文化场馆,确立了政策扶持引导为先的保护利用理念。文物保护利用分级对待,先以控制保护建筑为试点,再逐步扩展。在产权性质上,先从非国有文物试点,再扩展到国有文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活化利用,组建“苏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古建老宅保护利用工作,明确要求在尊重历史和保护古城的前提下,坚持“古建老宅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古建老宅保护与彰显特色文化相结合,古建老宅保护与有效利用科学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由“死保”变“活保”的最优方法和有效途径。苏州文旅集团先行启动了12处古建老宅的动迁维修和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并收储了42处古建老宅。从苏州的实践经验看,文物利用总体情况是良好、可控的。
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工作安排,列入创建名单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主体,应在3个月内制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廓清建设目标、充实主要任务、完善政策举措、健全保障机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在2个月内反馈意见。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