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筑牢司法“绿坝” 守护绿水青山

2020年06月09日 16:10:21 | 来源:淮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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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后不仅不会再参与非法捕捞活动,还将按照约定,自觉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用自己的行动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5月21日,洪泽湖流域首例“以劳代偿”公益修复宣告暨“4·26”非法捕捞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活动在淮安市洪泽区举行。活动中,洪泽区检察院对23名涉案人宣读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与23名涉案人签署“以劳代偿”公益修复协议。涉案人王某某在宣告活动现场,作上述表态。

  近年来,淮安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需求,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构建融保护、打击、预防、修复“四位一体”的生态检察模式,为建设生态美好淮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保护与注重预防相结合

  2019年8月,由淮安市检察院首倡,淮安、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宿迁、徐州等8家市级检察机关共同建立的“大运河保护同盟”正式成立。8家市级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旨在共同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为保护千年运河贡献检察力量。

  这是淮安检察机关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淮安检察机关把生态司法保护确立为“一把手”工程,出台《淮安市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1+8”行动方案》,细化检察机关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步骤、推进措施和工作要求;淮安市检察院牵头建立全市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环境资源司法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结合环境资源的地域性特点,组织开展全市基层院生态司法保护“一院一特色”活动,积极探索具有县区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个性化工作措施。

  在全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的同时,淮安检察机关着力营造生态法治建设良好氛围。结合司法办案,通过廉政教育讲座、拍摄预防微电影、组织参观警示基地、召开案例剖析会等方式推进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参与“263”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重大案件庭审观摩考核,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和群众旁听庭审,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严厉打击和有效修复相结合

  5月20日上午,在淮安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监督下,淮安市生态环境局与淮安某机电制造企业,签订了淮安首份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企业负责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1.51万元。

  “我们的错误行为,造成土壤环境污染,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也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改过的机会。今后我们将加强环保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该企业代表说。

  近年来,淮安检察机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推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开展,及时跟进中央、省委环保督查组对我市环保行政处罚案件检查情况及案件线索情况。

  在强力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同时,努力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专业化恢复。淮安市清江浦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出台《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修复费用“专款专用”;在洪泽建立全省首个市级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在盱眙建立全国最大的“补植复绿”修复基地,形成融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和窗口,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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