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近日江苏对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办法》5月27日起实施。
【资金重点向太湖上游地区倾斜】
新《办法》突出重点治理,提出切块市县资金重点向太湖上游地区倾斜;省级统筹资金重点向跨流域、跨区城重大项目倾斜。
并放宽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将环保设施运维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对蓝藻打捞、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补助比例由50%-60%提高到70%。
【新增河流达标可获奖励1000万】
同时兼顾奖惩结合,2020-2022年,15条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3条汇水通道中,每新增1条河流达到国家和省控制性目标要求,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23年及以后,上述河流未达标的,按每条每年100万元在切块资金中予以扣减;水质考核断面未达标的,也将适当扣减。
(郭艺 杨帆 报道)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