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灌云县龙苴镇南李村的李某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益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如今每个月都能按时领到148元养老金。记者获悉,为落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自2018年以来,市人社部门主动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融入脱贫攻坚大局,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13.37万参保困难群体已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实现贫困人员参保全覆盖,同时为其中符合条件的3.57万名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总金额达358万元,并为6.03万人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准确、规范的居保扶贫数据信息是开展城乡居保扶贫代缴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市人社部门进一步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阳光扶贫+”对涉农资金进行监管,通过精准识别和采集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取困难人员的数据信息和统计上报工作,基本摸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底数。“只有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真正实现一人不漏、一户不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为帮助贫困人员解决缴费难题,2018年起,我市对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由市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使困难群体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此外,市人社部门还要求各县区建立健全扶贫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对符合条件未申请享受待遇的人员进行及时提醒,并帮助他们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申报,确保应享受待遇人员一人不落。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月起,我市将其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还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又提高了13元,实现了8连增,达到每人每月148元,老年群体有了更多的获得感。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继续推进落实“三个100%”,即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确保100%登记参保,100%代缴保费,100%享受待遇,用制度体系保障困难人员“一个不少,一户不落”,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助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