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连云港市政府召开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
目前,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全市分市本级、三县和赣榆5个统筹区,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亟需提高统筹层次。 推进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基础性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无论是立足连云港市实际,还是对照上级要求,实施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都势在必行,而且必须加快推进力度。
据了解,《实施方案》明确连云港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重点强调了三个方面:坚持明晰权限、强化预算管理、注重待遇平稳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上不降低,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与现行政策相比,实行市级统筹后,连云港市参保人员享受的政策、待遇总体上将发生怎么样的变化?
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基本政策、待遇报销标准以及具体经办流程等全市统一了。正常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等保障待遇范围和标准;基本医保门诊和住院待遇,执行统一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全市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全市职工医保政策待遇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有的地方门诊待遇相对较高,有的地方住院待遇相对较高。市级统筹后,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要求,连云港市将在拟定全市统一的政策待遇标准上注重平衡市县差异,具体待遇标准设置上有升有降。 同时,为了满足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需要,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鼓励并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连云港市将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机构和城市医疗机构间报销水平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 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市级统筹配套政策文件,确保按照省市文件要求, 明年1月起,实施“六统一”的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促进全市参保人员更加公平地享有保障待遇和优质服务。 今天上午,连云港市还召开了市政府48次常务会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连云港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连云港市青少年竞技体育振兴计划(2019-2026)》《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第二次提标方案》等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议题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