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得!跨省组团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反被骗 钱分两空还涉嫌违法

2019年12月09日 18:47:4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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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俞声扬 范志凯  编辑/蒋津津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近日,有10名安徽市民组团来到南京“卖分”,却遭遇了买分骗局,分被扣了,钱也没拿到。对此,南京交警部门发出提醒,近期类似“买分卖分”骗局频发,卖分者不仅极易上当受骗,买卖分行为一经查实,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十人组团赴宁“卖分”   遭遇骗局竹篮打水

  12月初,安徽马鞍山人小鲁通过朋友圈得知,常州人龚某在南京从事“销分黄牛”职业。龚某承诺高价收购交通违法记分,每分180元。小鲁认为有利可图,便以120元的价格,从马鞍山当地找到了8名愿意“卖分”的市民,加上另一名中间人,来到南京“卖分”,赚取差价。

  龚某和小鲁等人约定交易地点

  12月3号,小鲁一行10人驱车来到南京公安局浦口分局交巡警大队晓桥中队,在龚某的带领下进行“卖分”。“龚某拿着行驶证,还有违章记录,让我们的人带着驾驶证到车管所扣分。”小鲁说,“就说我们是在公司里上班的,违章车辆是单位的车。”

  小鲁告诉我苏特报记者,他们一行十人共“卖”给龚某72分,按照约定,龚某应该付给小鲁12960元。随后,龚某表示,已经通过手机银行给小鲁转了账,并出示了转账记录。但是到账需要一段时间。小鲁等人没有疑心,便赶回马鞍山。但过了很久,钱仍然没有到账。这时,龚某已经不接电话了。

  违章处理完  钱却没拿到  

  根据小鲁提供的线索,我苏特报记者拨打了龚某的电话,了解到龚某现在仍在从事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手机彩铃内容也是某知名汽车租赁公司的广告。但经过求证记者得知,该公司并无龚某其人。

龚某和小鲁等人协商无果,随后小鲁等人报警

  12月5号,我苏特报记者也将此事向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浦口区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进行了反馈。民警表示已经记录,但小鲁买卖交通违法记分谋取私利,属于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交管部门:不管买分卖分都违法,不但罚款还要刑拘!

  实际上,此类骗局并不鲜见。今年10月,南京警方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10名嫌疑人落网。和小鲁的遭遇类似,“买分黄牛”同样是以高价收分为诱饵,在卖分人协助处理完曝光后,出示事先准备的银行转账截图,谎称2小时内到账。

今年10月,南京警方破获一起买分卖分案件,10人落网

  “这种高价收分,95%乃至99%都是骗局。”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民警曾策力介绍,“受害者以外地人和大学生为主,这些黄牛都是跟受害人说,他们是公司化运作,由公司统一转账。一般人看到截图就走了。之后才发现违章处理完了,钱却没拿到。”

  对此,南京交管部门再次提醒:买卖交通违法记分涉嫌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卖分人不仅很可能遭遇骗局,卖分行为一经查实,还将被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今年5月1号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规定,买卖分双方都将被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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