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你一定知道6月1日是“国际儿童节”,但你可能不知道的是,今天(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同时也是著名的《儿童权利公约》“30而立”的生日。
↑1989.11.20 奥黛丽·赫本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向大家介绍《儿童权利公约》。
然而儿童权利并非一成不变,这是一个不断被构建的观念。回望历史,儿童权利获得国家与社会保护,仅仅才100多年。
壹
“传统社会看不到儿童,甚至也看不到青少年。”——法国历史学家菲利普·阿利埃斯
古代社会中,人们持有“国家”本位的儿童权益观。在古希腊,斯巴达的儿童是国家财产,并不拥有独立自主人格;而古罗马的法典中甚至允许弑杀畸形婴儿,父亲可三次将儿子卖为奴隶,也可剥夺子女生命而不受惩罚;中国的《论语》中也有着“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记载。
时间来到中世纪,人们认为幼儿一降生就已经是“小大人”,甚至在当时的绘画中,儿童的体貌和特征被描绘为与成人完全一样。
同时,他们也从来不是绘画的中心题材,人们甚至从未想过儿童拥有自己的权利或天性。
然而从14世纪后出现的文艺复兴运动起,人们开始倡导人权,肯定人的价值。
18世纪,被称为“发现孩子第一人”的教育家卢梭提出,“在人生的秩序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儿童的概念自此建立。
卢梭
19世纪中叶,法国出现了要给予儿童特别关照和保护的声音,儿童的少数权利得到发展。
但直到20世纪,人们才明确意识到需要为儿童争取权利,各国纷纷建立法律和福利保障体系,“儿童的世纪”由此开始。
贰
“所有国家的男女都应承认人类负有提供儿童最好的东西之义务。同时不分种族、国籍或信仰的差别。”——《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
在20世纪的开端(1900年),一位名为爱伦·凯的瑞典教育家出版了著作《儿童的世纪》。
爱伦·凯
这本“大胆的作品”“以儿童为中心”,第一章就语出惊人“儿童有权选择父母”,当然这并非表示可以随便选择父母,而是意味着儿童有权在家里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
一战中的欧洲难民孤儿
14年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无数儿童流离失所。一位名叫埃格兰泰恩·杰布的英国女人,开始凭借自己的力量救助儿童。1919年,她和妹妹成立了救助儿童基金会,为全欧洲的儿童提供帮助。至1921年末,已有300个分支机构。
1918年巴黎里昂火车站小难民正在看管自家行李
1920年,埃格兰泰恩·杰布在日内瓦成立了国际救助儿童联盟,随后起草了《儿童权利宪章》。
1924年,国际联盟的成员国一致通过将《儿童权利宪章》作为《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于第五届国际联盟大会批准通过。它成了国际社会上签订的第一部保护儿童权利的文书。
虽然此宣言大多是对一战中儿童不幸遭遇的反思,却促使了“儿童权利”走进国际视野。
叁
儿童有正确表达意见的自由,并且在司法和行政诉讼中,儿童也应该具有适当陈述意见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儿童权利,1959年,在《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基础上,联合国发布了《儿童权利宣言》,儿童受教育权首次通过宣言的形式在国际社会提出。此外,宣言还规定“儿童应被保护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和剥削”,“不应成为任何形式的买卖对象”。
1989年联合国大会
在1989年11月20日举行的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儿童权利发展的最为重要的里程碑!《公约》包含了54个条款,涉及了儿童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相关权利,这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
※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其人权必须被重视和保护;
※所有儿童应享有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数十种权利;
※四项基本原则是: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缔约国为确保儿童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时至今日,缔约国达196个,中国也是其中之一。
正是为纪念上述两份文件的通过,联合国将每年11月20日确定为"世界儿童日",希望提高全世界儿童的权利意识,改善儿童福祉。
至此,儿童不仅仅只是作为一个被关注、照顾和保护的对象来看待,世界正通过立法、儿童机构、家长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重新塑造儿童的生活和命运。
肆
1991年,中国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公约生效。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履行公约相关承诺的法律体现,根据具体国情,中国在1991年颁布了堪称“小宪法”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立足于对儿童的教育和保护,这也是中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第一部专门法。1999年我国又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然而,阳光背后仍有阴影,随着时代变迁,我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面临的问题愈发复杂多样。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性侵、拐卖、虐童、校园霸凌事件等不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好消息是,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继2006年和2012年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第三次“大修”, 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 条文“扩容”近一倍,对于各种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
虽然大多数时候儿童是“沉默”的,但感谢那些人和事,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间,让世界关注到儿童权利的重要性并明确了何为儿童权利。
或许“儿童日”、“儿童节”,对大人来说,正确的打开方式就是去关注并尊重儿童权利,让法律、社会、家庭为每棵小苗都撑起保护伞。
(荔枝新闻专稿 文/朱彤 参考《儿童的世纪 ——20世纪儿童权利演进史》、《新中国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历史回顾与反思》、《为什么我们需要这么多“儿童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