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通过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乡村教师可超岗位聘用、加强教师聘后管理等举措,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活力。
为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通知要求,各地要用足用好现有岗位结构比例,目前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在此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针对晋升特别困难的教师群体,江苏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政策,如针对青年教师晋升中级职称的要求,提出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的政策。针对乡村教师职称晋升难的问题,提出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职称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30年以上取得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核准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聘用。聘任5年内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的,应重新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