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报网讯 (记者 毛庆) 昨天,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19年7月起我市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为3363元/月,上限为1684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随之调整。
自2019年7月起,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低于673.6元的,统一调整至673.6元;高于673.6元的,沿用其6月缴费额。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须在本年度首次缴费前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缴费银行各网点办理调整手续。社会保险费一经扣缴,本年度内缴费额不再进行调整。
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部门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20%=缴费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数,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缴费基数是本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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