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泰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9年07月02日 10:21:13 | 来源:泰州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联合发文,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实施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下调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