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中考前被家暴父亲杀害 “人身保护令”何在?

2019年06月26日 15:01:3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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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如果说马路边的暴力袭击足以令人心惊,那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则更是令人恐惧的深渊。而有些深受家暴之害的家庭,甚至付出了鲜血与生命的代价。

  6月7日,山东女孩杨瑞立被其生父杨爱静杀害。本应是孩子安心备考、家长悉心照料的时候,却遭此厄运,令人胆寒。究竟是“渣”到了怎样的程度,才会狠心对亲生女儿痛下杀手?

  这起悲剧也让人生出疑问,在受家暴和受害的整个过程中,为什么没有看到“人身保护令”的身影,这道意在防止被家暴伤害的防火墙似乎并没有辐射到山东阳信县翟家村。

  从媒体的报道中,不难勾勒出一个农村“家暴男”的典型形象。这个家庭自结合起,就充斥着争吵和暴力。婚后不久,杨爱静就当众用扫帚打妻子。妻子有意离婚,杨爱静可谓“软硬兼施”,一面下跪磕头,一面持刀恐吓;天天堵在岳父家门口,还扬言要泼硫酸……妻子回家后,暴力如常。由于重男轻女的心态,毒手也逐渐从妻子伸向了女儿。甚至是在杀害女儿之后,还向其泼污水,说她“极端叛逆”。

  遇上这样一个父亲,是十足的不幸。但面对不幸,杨瑞立其实并没有一味隐忍,她时常护着母亲,也竭尽所能地寻求帮助。在一封杨瑞立亲笔写的求助信上,她明确表明,“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造成我的严重不适”“请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救救我和我的妈妈”。

  但遗憾的是,亲属、老师、学校、街道……即使各方都参与了调解,还是收效甚微。毕竟面对一个动不动就堵门、闹事的人,各方也都“力不从心”。

  而社会力量之外,执法和司法机关也曾介入。但公安机关因为“没有伤,不足以逮捕”,放走了杨爱静;而司法机关也只是停留在调解阶段,最终还是只留下母女二人与这个野蛮人周旋。

  我们曾一再重申,家暴并非家务事,是严肃且态度鲜明的法律问题。但到了现实层面,尤其是到了乡村,反家暴的意识在减弱,父权、夫权的势力在增强。受其影响,部分社会和司法层面的干预也往往循着这种古老的理念,去一味缓和家庭矛盾,而非根本上解决问题。以至于“人身保护令”对于广大农村的家暴受害者而言,甚至闻所未闻。

  在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遭遇家暴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以人民法院为主,公安机关为辅实施的民事强制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但据统计,截至2018年2月,全国人身安全保护有效案件不超过700件,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云南、青海、西藏及宁夏这九个省份,案件数量均低于10件。而据全国妇联统计数据,中国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供需”之间的巨大落差提示我们,反家暴法的下沉和真正发挥威力,依然任重道远。暴力之所谓以令人恐惧,就在于其剥夺了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而保卫人身权利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

  即将中考的杨瑞立被父亲杀害,这样的悲剧让人遗憾。一些在网络上失语的农村,还有多少女孩像杨瑞立一样遭受着重男轻女的白眼和动辄拳脚相向的暴力,我们不得而知。唯有寄希望于法律能够下沉到每一个偏僻的角落,各方反家暴的神经更敏锐些,人身保护令申请门槛能再低些,让受到家暴折磨的受害者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护身符来保护自己——毕竟,不被暴打,是再基本不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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