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徐州快递员李某在上班时,发现一位骑电动车女子背包拉链没拉,竟乘机偷走钱包。他得手后,突然后悔了,于是……这波操作,服了!
6月12日,快递员李某在工作途中,发现一位骑电动车的女子背包拉链没有拉好,于是,李某故意超车,行驶到目标女子之前,等待下手。

(快递员李某“超车”到女子前面,伺机下手↑)
在路口拐弯处,趁女子不备,李某快速将女子包里的钱包抽出,快速逃走,受害人见状,立刻骑车追赶。


(李某得手后快速逃离↑)
在看到受害人没有追上之后,李某还在自己工作的快递点,换了一身送快递的服装,然后继续骑车,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继续工作。


按说此时李某已经盗窃得手,但是冷静下来之后,他渐渐觉得害怕、心虚,觉得自己做了错事。

于是,他竟然将自己偷来的钱包,扔进了徐州市云龙公安分局王街派出所的院子里,除此之外,还在钱包里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给你长长记性,以后包拉好!”

民警表示,在调查中,也发现嫌疑人李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已经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在办理中。

针对这种情形,
网友们也纷纷留言:


对于网友们提到的
“犯罪既遂”、
“犯罪中止”等概念,
小编也特意查了一下——
相关知识点:1、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中止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表现为,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即“欲达目的而不能”
4、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得逞(犯罪结果未发生)而停止下来,犯罪既遂是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5、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是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已经着手的是犯罪未遂,尚未着手的是犯罪预备。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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