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人老了,身边总需要有个知冷知热的人,互相扶持,相互照应。不过,最近,来自四川成都的小丽(化名)却向《小范帮你忙》栏目反映说,她的父亲是泰州寺巷人,和她的母亲是合法夫妻。可从她出生没多久,她的父母就分居了,三十年几乎没有来往。现在,她的母亲年迈多病,希望她的父亲能承担起丈夫的责任。
在寺巷街道的一家宾馆里,记者见到了小丽,她带着刚过周的宝宝和双目失明的母亲,从四川成都来到泰州已经好几天了,可她的父亲却始终不曾露面。
据小丽的母亲介绍,她是四川成都人,原来在青海格尔木上班,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当时正好在青海打工的泰州小伙马某。
小丽的母亲:“我们是1984年到泰州领的证,后来我怀孕了,1987年生的小孩。”
有了爱情的结晶,按理说,两人的感情应该迅速升温。谁想,在小丽出生才80多天的时候,小丽的母亲就不得不带着女儿回了娘家。
小丽的母亲:“生的女孩他就不愿意,他让我再生一个,我说单位不允许,他就让我把小孩带走,因为他喜欢男孩。”
从那之后,小丽的父母就天各一方,过起了分居的生活。据小丽介绍,自打她懂事起,父亲与她的联络可谓屈指可数,对母亲更是不闻不问。1998年,她的母亲曾带着她来到泰州,想要跟她的父亲协议离婚,不过,却没能如愿。
小丽(化名):“我父亲不愿意支付我的抚养费。”
离婚的事就这样耽搁了下来。几年后,小丽在一次与父亲的通话中得知,父亲可能重新组织起了家庭。
小丽(化名):“有一次快过年了,他给我打电话说他刚给人家儿子买了辆车。他跟对方生活十几年,对方不知道有我的存在。”
如今,小丽自己也成了家,对于父亲的私生活,她本不想过多干预。可是近几年,母亲的身体每况愈下,几次都差点挺不过来。生活的压力,让小丽不堪重负。于是2017年9月,她带着母亲过来找父亲讨要说法,经过社区协商,当时父亲答应过年之前,会去成都与她们母女共同生活。谁想这一等又是两年。
那么,事实情况果真如小丽所说的那样吗?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和“老娘舅”——寺巷司法所的调解员一起找到了小丽的大伯。据他介绍,小丽的父亲已经好久没有回来了。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第二天一大早,在寺巷社区居委会,记者和小丽终于等来了她的父亲。不过,她的父亲却认为他和小丽的母亲已经离婚了。
随后,小丽的父亲拿出一份离婚协议,上面大致内容:小丽的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净身出户,小丽的父亲补贴600元。协议上还有两人签名和手印,协议离婚的时间是1998年,不过,上面却没有民政局的盖章。
泰州市司法局寺巷司法所工作人员毛国珍:“民政局没有盖章,你要经过民政部门,并拿了离婚证书,你们双方才属于正式离婚。”
面对这个情况,小丽的父亲一时难以接受,调解也一度陷入了僵局。随即,老娘舅分头做双方的工作。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小丽的父亲终于松了口。
小丽的父亲:“我把今年做掉,到年底我就去。”
在大家的见证下,小丽的父亲在调解笔录上签了字,答应今年春节前,去成都和她们母女俩一起生活。但是,这样的协议并非首次,如果小丽的父亲再次违约,小丽又该怎么办呢?
泰州市司法局寺巷司法所工作人员毛国珍:“对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母亲的名义起诉他父亲,要求他履行法律上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扶助的义务,另外,如果他跟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也可以以重婚罪来起诉他。”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目前,小丽的父母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小丽的父亲有义务尽到作为丈夫的责任。希望小丽的父亲能够及时醒悟,遵守约定。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