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削"老师男子:网上视频并非全部 导致自己被攻击

2018年12月21日 11:40:48 |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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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年后掌掴老师男子发声称有多名同学愿为他作证;老师至今都做噩梦)

  20年后掌掴老师男子发声:称有多名同学愿为他作证;老师至今都做噩梦(来源:)

  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的张老师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然在路上被人扇了嘴巴。时至今日,他还常常半夜里被噩梦惊醒。

  更令他惊讶的是,打人的,是他20年前教的学生。面对身强力壮的学生,年过半百的他没有回手,只是嘴里嘟囔着“对不起”。

  “拦路扇老师耳光”的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迅速发酵,视频中的打人男子显然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但不认为自己错了。他将原因归结于老师当年对他的打骂,并称多位许久不联系的老同学联系到他,愿意为他当年被老师打的事情作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杭州东站警方处获知,12月20日下午,打人男子已在杭州东站被抓获,并已被移交给河南警方。

  不管如何,打人者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律师表示,因为此事的特殊性,即便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打人者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涉嫌寻衅滋事被上网追逃,已抓获移交河南警方

  虽然承认打人不对,但仍坚持自己并没有错——这是打人者常某今天中午在杭州东站被警方抓获时的态度。

  紫牛新闻记者从杭州铁路公安处杭州东站派出所陈青霞警官处了解到,今天早晨,杭州东站派出所接到河南警方通报,称有一名嫌疑人将在杭州铁路东站乘坐高铁前往河南。得知消息后,杭州东站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动,在几个主要进站口都做了准备,进行布控。

常某被警方抓获

  中午11时左右,穿着深色大衣的常某一个人来到东站,行李也没带。等候多时的民警在其刚进大门时,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

  警方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常某在被抓获时,持有一张回洛阳的高铁票,他知道此事影响很大,不过并不知道自己已被列为网逃。他仍然坚持自己当时在网上发表的自述,坚持自己并没有错。常某认为老师曾经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创伤,自己只是做了很多人不敢做的事情,站出来了而已。

  记者了解到,常某是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河南警方上网追逃。

  据悉,常某目前在杭州工作,长期居住在杭州,经常来往于老家与杭州。

常某坚持自己并没有错

  下午4点,杭州东站派出所已将嫌疑人常某移交给赶到杭州的河南警方。

  此时的常某早已没了打人时的气势。

  在网上广为流传的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一男子在河南栾川县街头拦住了一名骑电动车五十岁上下的男子,询问其是不是张某某。

  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便接连扇其耳光并大声质问:“你记不记得我!你以前咋削我的?”

  被打过程中,张某某可能看对方身强力壮,一直坐在车上没有还手,只是嘴里一直在小声说“对不起”。然而该男子并没有停止手上的动作,嘴里还在破口大骂。

  据了解,这名被打的男子张某某是河南洛阳栾川县实验中学的一名老师,曾经担任过常某的班主任,被打视频广泛传播后,栾川县实验中学已经找到该老师核实。

  时隔半年老师仍做噩梦,校方书面报案

  “时至今日,还常常半夜里被噩梦惊醒。”显然,这一天发生的事,给张老师留下了极大的影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栾川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起治安案件,正由警方处理。这条视频在网上传播后,县教育局让学校向栾川乡派出所提交了举报控告书。记者提出想采访张老师,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张老师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王校长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学校的举报控告书

  在这份《对常某殴打侮辱我校教师的举报控告书》中,河南栾川县实验中学校方称,被打之后,张老师脸上肿起老高,指印几天不退,身上多处淤青,头晕恶心、胸闷腹胀,没食欲没精神,浑身疼痛达20多天。

  更严重的是,自此以后,每想起此事,张老师都感觉不寒而栗,并严重地影响了以后的教学工作和对学生的管理。

  按照校方的话,“生怕稍有不慎将会再有第二个常某出现,而心有余悸。”

  对于这名曾经的学生,学校将其斥为“没有丁点法律意识的地痞流氓、社会渣滓”。

  关于张老师在学校的情况,栾川县实验中学校长王全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张老师性格内向,在栾川县实验中学任教超过20年,曾获得全县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之前教英语,目前在教历史,每年学校会对老师进行测评,学生满意,无人反映张老师殴打学生。

  事件发酵后,12月19日凌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网络上传播的教师张某某被常某殴打视频,县公安局已经接到张某某书面报案并已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公布。

  打人者回应,有同学愿作证老师当年有殴打行为

  事件发酵后,一名自称视频中打人男子常某的用户在贴吧“栾川吧”发文,表示视频中的事件实际发生在2018年6月初,视频由本人拍摄,但并非其传播出去。

  文中称,视频发出来的前几天,常某本人正在外地工作并不知情。

  这篇帖子里,常某解释了自己扇老师耳光的原因。他说,张某某曾担任自己初二班主任,并在常某上课打瞌睡时,让他蹲在讲台下面,踹了他头十几下。因为弄丢图书馆书籍其书桌被张某某拉到图书馆并被告知赔不起钱就不用来上学等,还对他时常无缘无故地打骂,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

  根据常某所说,今年6月初,他正好碰到张某某,回想起以前的事,才发生了视频中扇耳光辱骂老师一幕。

  常某在另一段时长5分钟的解释视频中表示,事情发生到现在,自己没有害怕过。他还称到现在有十几个20来年没联系过的初中同学要给他作证,张老师当年存在殴打行为。

  网上视频并非全部,打人者和学校各执一词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网上传播的1分多钟的这段视频,并非当时拍摄的全部。根据常某所称,这段“扇耳光视频”是自己让别人拍的,全长有8分多钟。

  对于没有公布出来的那部分视频,常某和学校有不同的说法。

  学校方面表示,常某在扇老师耳光后,“将张老师逼到路边,把电动车踏翻在路边的庄稼地里,继续对张老师拳打脚踢,殴打谩骂约20多分钟,引起村民围观仍不罢休。”

  而常某则称被人截取发布到网上的那部分视频,是其中“最精彩的片段”,造成舆论对自己攻击。常某称自己让张某某把电动车停去路边,看到他很可怜,所以没有再动手,路边也没有麦地,并非网上流传的自己继续施暴。

  一些网友在贴吧中则表示,对于常某这样一个成年男子而言,以暴制暴始终是违法行为。

  律师观点,被打老师可提起刑事自诉

  关于常某要为自己行为付出的代价,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

  徐旭东表示,从个人来看,学生当众殴打辱骂老师,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寻衅滋事事件。

  从法律角度上,徐旭东认为,老师的伤情将直接影响对常某的处罚。一般而言,轻微伤较容易达到的。如果张老师构成轻微伤,警方可对其处以最高15日的行政拘留,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轻伤,则属于情节恶劣,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由于是当众公然扇耳光方式殴打老师,兼以言辞谩骂,目的是使其当众出丑,并且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更大范围传播。因此,即使不构成轻微伤,警方未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教师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涉嫌侮辱罪直接向案发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学生。

  这段视频由另一人配合拍摄,如果此人是常某的同伴,经过协商互相配合所为,并上传网络,在这样的情形下,该教师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一并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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