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既是国家战略,也是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今天(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提到不少举措都与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有关,比如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在重点领域的合作,加快形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合作成果,通过共享普惠便利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决定(草案)》中,明确了江苏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就是共同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全国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引领示范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拿出江苏作为、作出江苏贡献。《决定(草案)》中提到,省及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应当主动与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对接,着力构建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布局,提升长三角地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比如共同打造长三角更优营商环境,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标准体系,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全面清除行政壁垒,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碍市场统一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环境治理,长三角必须协同作战。《决定(草案)》提出,江苏要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在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协同,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系统修复,优化区域生态格局,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决定(草案)》中有关一些重点领域的合作,还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其中明确,加快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协作共用的大型科学设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交通扫码通行、民生档案异地查询等合作成果,通过共享普惠便利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与此同时,要抢抓中央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会同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争取国家对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综合规划及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改革创新试点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决定(草案)》明确,江苏应当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两省一市的对接合作,争取国家在长三角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改革创新成果,同步在长三角其他地区复制推广。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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