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将235万测绘费揣进自己腰包 辞职后4年被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之便,把本该公家收取的235万元测绘费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事情败露后,身为密云区测绘所负责人的马长国选择了退款、辞职,让他想不到的是,4年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了公诉,并且他最终被判刑。
记者今日获悉,密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马长国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万元。
48岁的马长国是北京市人,案发前系北京市密云区测绘所负责人。马长国于2003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北京市密云区测绘所(隶属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密云分局)负责人,主持测绘所全面工作,2010年7月任密云分局市政交通工程管理科科长,2014年1月任密云分局规划监察执法队队长。2014年6月辞职,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8年2月3日被留置,2018年4月24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长国于2009年4月至2011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结算测绘费的过程中,通过出具虚假证明和开具虚假发票的方式,分3次将应归属于密云区测绘所的测绘费共计235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6月,因上述行为被测绘所发现,马长国将235万元退回,并辞去公职。马长国于2018年2月2日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马长国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4次以借为名向北京云蒙数码测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耿某索要钱款共计45万元。2018年3月,马长国家属代其退缴赃款45万元。
在审理中,马长国表示自愿认罪。其辩护人称,马长国贪污罪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马长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马长国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从重处罚。马长国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马长国经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视为自首。鉴于马长国积极退缴全部贪污、受贿赃款,贪污罪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2018年8月7日,密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马长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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