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合区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不见面服务”

2018年11月13日 08:58:57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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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月 1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按照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 100 条相关工作要求,深化不动产登记 " 不见面服务 ",减少办事群众跑腿次数,依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六合区将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不见面服务 "。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符合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 " 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 " 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 " 不见面服务 "。

  根据关于六合区实行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不见面服务 " 的告示,实行内容如下:

  一、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起,符合下列条件的抵押权人,可按 " 网上申请、联网办理、网上反馈 " 的模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实行 " 不见面服务 ":

  1、已开通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

  2、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关于开通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不见面服务 " 的声明》【式样见附件,可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 表格下载 " 栏目中下载】。

  二、实行 " 不见面服务 " 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暂限于以下范围,待条件具备后将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

  1、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纯土地抵押的除外);

  2、预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

  三、实行 " 不见面服务 " 的抵押权注销登记,按以下办法办理:

  1、抵押权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在系统中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抵押权登记);

  (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材料的说明;

  (3)不动产抵押权消灭的证明;

  (4)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权人还应在系统中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应为网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经办人员,复印件上应标明 " 与原件一致 "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已备案印章)。

  2、收到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 0.5 个工作日内办结,批量、需补正材料或有疑难问题的除外;办结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银行版)向抵押权人反馈登记结果,并同时短信告知抵押人。抵押人也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 废止公告 " 栏目中查询。

  3、对于抵押权注销登记实物申请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对于抵押权人未交回的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http://bdcdj.njgt.gov.cn)上予以公告作废。

  4、对于抵押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证书上标注有相关抵押权登记信息,抵押人可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结后,可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到六合区市民中心(龙池路 333 号)一楼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C122、C123 窗口加盖抵押权登记信息 " 注销 " 章。

  四、如有需要,可拨打统一咨询电话 96510 询问。(记者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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