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学毕业生飞行学员招生开始了!
作为国内首家高原航空公司,西藏航空自2011年7月26日首航以来,逐步实现了区内五个机场全覆盖和拉萨夜航的常态化运行。随着全国航线网络布局的逐渐成型,公司执飞航线50余条,其中涉藏航线30余条,通航城市近50座,并且陆续开通了加德满都、苏梅岛等国际航线。
到2018年底,公司员工将达到3500余人,机队规模将达到31架飞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在“十三五”末期,公司运力规模预计将达40余架飞机。在西藏民航市场份额中,目前西藏航空已成为开通涉藏航线最多,旅客运输人次及航班起降架次均位居首位的航空公司。
招聘对象
2019年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报名条件和标准
1、年龄:本科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不接收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半脱产学习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学历;不接收函授学习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大学等形式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
3、专业:理工类及英语类专业优先。
4、英语:取得CET4或CET6合格证书(425分以上),或取得雅思A类5.0以上,具有良好的英文口头表达能力。
5、体检和背景调查:体检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要求,背景调查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招聘流程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登陆西藏航空官网(http://www.tibetairlines.com.cn/ 点此进入)
在“联系我们/招聘信息”,下载并填写《西藏航空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投递邮箱:zf@tibetairlines.com.cn。
2、现场报名:
西藏航空将在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文理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西藏大学等部分高校举行校园专场招聘,行程和时间安排请关注高校就业信息网。
(二)面试
简历筛选合格者,西藏航空将统一组织面试、资格审查及初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
面试、初检合格的应聘者将由西藏航空统一组织赴成都民用航空医学中心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评。体检采取单科、单项淘汰制。
(四)背景调查
根据民航局背景调查标准对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及直系亲属进行背景调查。
(五)录取并签署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
应聘者将于2019年7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满足西藏航空大学毕业生飞行学员招录标准,西藏航空将按照相关规定与应聘者签署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
培训细则及薪酬
(一)培训费用
被录用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西藏航空支付,学杂费等按照教育部及培养院校规定由个人承担。
(二)培训安排
被录用人员将送往西藏航空合作的国内外航校进行飞行理论培训及飞行技术训练,学期约三年,期间将取得私用飞行执照、商用飞行执照、单发仪表等级执照、高性能双发飞机训练资质及ICAO英语四级(或以上)、中国民航飞行人员汉语语言能力测试四级(或以上)。
(三)薪酬待遇
被录用人员将与西藏航空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带薪参加培训,培训期间按照西藏航空飞行学员薪酬福利政策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特别声明
(一)本次招聘为西藏航空自主招聘,西藏航空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招收大学毕业生飞行学员,应聘人员无需向任何中介机构缴纳中介费用。
(二)应聘人员在年龄、身体、学历、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若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应聘、录取资格,并追究经济赔偿等相应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均不收取任何中介费、介绍费和报名费。
(四)本简章内容由西藏航空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5207888-8310/8311
(五)本次招聘由公司纪检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举报电话:028-85207888-8221
电子邮箱:jijian@tibetairlines.com.cn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区西区3栋302室纪检监察审计部(邮编:610202)
(六)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南二路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障区(西区)7栋
自荐标准
1. 男生身高168厘米—187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C字表),单眼裸眼视力低于0.7(C字表)需戴眼镜矫正到1.0(C字表),建议单眼眼镜度数不高于-3.50D(近视350度),附眼镜度数处方。由于进行屈光手术的限制条件较多,本公司不建议做手术。
4. 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患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5. 不应有精神疾病、癫痫、痫样发作等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或者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6.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7.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8. 不应有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及其他类型病毒性肝炎。
9.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10.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 mmHg或高于等于140 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 mmHg或高于等于90 mmHg;心率不应低于50次/分或高于110次/分;不应有静息心电图异常。
11.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不应有胆道系统结石及肠道疾病等。
12. 不应有泌尿系统或生殖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3.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如:肺结核、气胸、胸外科手术史等。
14.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病理性脾脏肿大。
15. 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16.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7. 不应有眩晕病史、影响功能的耳部疾病及严重的听力损失。
18.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及嗅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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