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扮“男友”骗闺蜜29万元受审
虚构“表弟”身份与闺蜜“恋爱” 以不同理由借钱购物 女子自首且家属已赔偿受害人
本报讯(记者 李铁柱)王某和焦女士二人原本是闺蜜,但令焦女士没想到的是,王某竟以给自己介绍男友为由,通过微信假扮男友与她交往,并骗了她29万余元。昨天上午,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朝阳区等地,以给被害人焦某介绍男友为由,骗取焦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2018年5月28日,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检方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并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并处罚金。
在法庭上,王某称,她和焦女士是2013年在一家教育机构认识的,当时两人是同事关系,非常要好,焦女士一直想让她帮忙介绍男朋友。去年9月,她给焦女士介绍了自己的“表弟”,是一位警察,在天津工作。一个月之后,“表弟”和焦女士确认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表弟”以身体不好、心情不好为由,向焦女士借钱,还让她在网上帮忙买东西,一共花费了29万余元。“我以李某的名义通过微信跟焦女士聊天,并向她借钱。”
王某称,实际上“表弟”根本不存在,是她虚构的,一直是她在与焦女士聊天。她们一直通过微信聊天,没有见过面,没有视频,并称由于工作特殊,不方便打电话。
后“表弟”突然提出要分手,不久之后“表弟”的“姐姐”又跟焦女士说“表弟”已经去世了。焦女士越想越觉得不对,王某此时才承认这几个人都是她虚构的。在焦女士的质问下,王某表示等凑齐了钱就立刻还给焦女士。“我自己知道触犯了法律,也想好好解决这件事,就去投案自首了。”王某说。
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王某是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交代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家属已经退还被害人全部款项,且进行了赔偿,获得被害人焦女士的谅解。焦女士在从未见过面和打过电话的情况下,就把大笔钱款打给所谓的男朋友,其自身有一定过错,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我给被害人及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恳请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王某说。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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