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央视、《环球时报》等知名媒体集中曝光多起台谍策反大陆学生的案件,可谓触目惊心。此前报道:堪比谍战大片!台湾间谍竟这样策反大陆年轻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青春年少的学生沦为旁人帮凶,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大陆学生屡被台谍策反,背后有何阴谋?
《法制日报》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赵庆寺对此进行了解读。
先来看几个事例
案例一
马某、梁某间谍案
马某,男,1994年出生,湖北十堰人;梁某,男,1996年出生,马某的同乡。马、梁二人2014年自部队退役。2016年7月,马某在网上连续收到两封陌生人发来的邮件,询问其有无兴趣挣钱,希望马某提供部队的文件资料。
马某随即将此事告诉了同乡梁某,两人曾经在部队服役,受过反间防谍和保密教育,立刻意识到在网上遇到了境外间谍,但在金钱诱惑下,二人商量后铤而走险共谋实施间谍活动。通过互联网向境外搜集报送我某部队及军工单位的相关情报,对我国防军事利益安全造成危害。
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通过互联网与马某、梁某联系,指使二人实施间谍活动的人员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吴荣同。马某、梁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7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马某、梁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例二
企业员工成军用飞机“观察员”
冯某,男,1977年生,四川绵阳人,苏州市某台资企业员工。2016年8月至10月,冯某因公司安排赴台湾出差,在台期间其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在网络上与台湾女子刘某结识。不久,二人相约在台多次会面。其间,刘某向冯某提出请其做“大陆市场调查员”的兼职工作,调查苏州地区的经济、治安、政府政策等情况。
2017年5月至7月,冯某第二次赴台出差,期间又与刘某多次相约会面,刘某提出让冯某转做军用机场的军用飞机“观察员”。至此冯某认识到对方是间谍人员,观察军用飞机是间谍活动。受金钱利诱,冯某仍接受了对方的任务,返回大陆后先后多次赴光福机场等军事目标地区进行观测拍摄,搜集我军事情报。
根据侦查掌握事实,国家安全机关确认,该案中台湾女子刘某系台湾军事情报局间谍。冯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2018年3月,苏州市国家安全局将冯某以涉嫌间谍罪向苏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案例三
旅行社司机为台间谍搜集情报
黑龙江籍男子周某在三亚一旅行社做旅游司机,由于生活开销较大,便想在网上找一份兼职。在浏览QQ时,看到一个叫“调研”的网友在“三亚交友群”里发消息,询问有没有在三亚开车的师傅,周某便QQ私聊联系“调研”。“调研”告知周某,其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购买了三亚某直升机基地附近的土地准备建酒店,但目前还没在三亚派驻人员,需要招聘一名兼职员工对地块周边地区进行调研,主要是观察直升机基地附近的土地有无大型货车倾倒渣土,并承诺每报告一次就给100元补助。
周某觉得这是个兼职的好机会。在收到第一笔1000元经费后,他按照“调研”的要求,每天观察某直升机基地有无大货车经过,后来用手机拍摄基地内直升机停靠照片,通过微信发给“调研”。不久,“调研”以工作调动为由,介绍“海蚌”接手对周某的指导。此后,“海蚌”向周某提出更加明确的工作意图,要求他对三亚某军用机场、码头开展搜情活动,并为他购买望远镜、手机、DV录像机、行车记录仪等器材。
其实,“调研”“海蚌”是台湾间谍人员的网名。周某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向台湾间谍情报机关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60次,领取间谍经费近40万元人民币,构成刑事犯罪,近日被三亚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全部犯罪所得。
案例四
酒店保安报送情报400多次
黄某是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在三亚一家酒店当保安,但是这份收入与他的期望及个人奋斗目标差距很大。
5月的一天,黄某微信收到“云海上端”通过“附近的人”功能发来的添加好友验证消息。当看到消息内容“有需要工作的人吗?”黄某心动了,立即通过“云海上端”添加好友的请求。“云海上端”询问黄某的基本情况后,称愿意为他提供一份在三亚码头看货轮、登记编号和数量的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还可提供住宿补贴。
多次联系后,“云海上端”自称“王芳瑜”,让黄某称其王姐。不久,王姐要求黄某到三亚榆亚路一小区去租房,因为该小区附近有一军港。随后他按照王姐要求,在租住的房间用望远镜对军港进行观测,搜集港内军舰、潜艇停靠情况,整理后通过微信源源不断报给王姐。
这名自称“王芳瑜”的王姐实际上是一名台湾间谍人员。黄某按照王姐要求,以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的频率,前后向台湾间谍情报机关报送军事情报400多次,收取间谍经费近10万元人民币,构成刑事犯罪,被三亚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全部犯罪所得。
在和平年代,远离了战火与硝烟,普通民众很容易放松警惕。从披露的案情来看,除了迷恋财色的个性弱点之外,青年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不强和反间防谍观念淡薄才是滑向陷阱的根本原因。
关于国家安全 法律这样规定
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
他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它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我国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既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从国家和政府层面来看,需要从战略高度分析和处理各种形式的安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国家安全战略、政策和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何措施,切实维护好重点领域的安全。
从社会和个人层面来看,国家安全工作事关国家核心利益,必须要强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除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等等。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切实增强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构建完善从小学到大学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体系。《意见》要求,小学生应了解国家安全基本常识,增强爱国主义情感;中学生应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大学生应接受国家安全系统化学习训练,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能力。
国家安全教育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高校不单单是各种不同思想、意识、观点的“集散地”和“交叉口”,同时也是境外敌对势力实施“颜色革命”、“西化”和“分化”企图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形形色色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思潮试图通过高校这一渠道“传递声音”、“制造影响”,把大学生作为主要争夺对象。
目前,高校国家安全教育还存在着碎片化、零散化的倾向,亟待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面对复杂的国家安全挑战,必须深入探索针对高校大学生这一特定对象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的思路、方法、渠道、途经、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因此,大学生牢固树立起“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观念和意识,对于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我国的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重要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都负有的重要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反奸防谍的天罗地网,才能使国家安全利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