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拐走主人儿子26年后自首,律师:超过诉讼时效或不再追究

2018年01月15日 21:37:43 | 来源:腾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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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年前,一名四川南充籍保姆在重庆解放碑附近一雇主家做保姆时,将雇主家小男孩拐走抚养至今,她不仅把拐来的小孩当亲生儿子养大,而且还给他买了婚房。如今,她觉得自己不是人,是在作孽,想赎罪。并且还向警方“自首”并希望替儿子找到他的亲生父母。

  你是如何看待这位保姆的做法呢?来企鹅问答,发表你的观点吧!

  知名情感专家、作家木子李:如果我是那个被拐走并已经成人的孩子,对于养母,会给予原谅,但是,却不抹去抱怨。

  因为,我知道,正是养母当年的‘拐骗行为’,切断了我和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且我相信,这些年,生父母为了寻找我,煎熬了太多个失眠的夜晚,留下了太多思念我的泪水,甚至因为我的丢失,他们长期处于精神恍惚的状态。

  且那个被我敬仰多年的养母竟然是一个偷人的贼。

  想到这些,我怎能做到内心平静?

  此刻,养母觉得自己不是人、在作孽,是良知考验下的自我反思。且她拥有我的手段属于违法手段、自私的手段。

  虽然没能体会生父母对我的‘养育’,但我坚信,如果我在生父母身边长大,他们一样会疼惜我。

  企鹅答主无尘:哪怕她受到法律制裁也不能因过而嫌弃不赡养行孝

  应该功过分明,首先她的养育之恩是肯定的,也必须要像对待亲身母亲一样赡养孝顺,这是作为儿子最起码的义务。哪怕她受到法律制裁也不能因过而嫌弃不赡养行孝。但,对她的过错可以说是犯罪,是不能饶恕,想想当时失去孩子的父母是多么的悲痛,她把快乐建立在剥夺别人幸福导致骨肉分离的悲痛之上。

  所以,作为儿子,现在知道了这一切,应该帮助她认识自己的罪过,鼓励她去认罪服法,接受应有的审判。不能应养育了自己就无视法律,以情替法。

  企鹅答主chicfree:我觉得这里面最大的受害者是他的亲生父母。

  虽然她拐走小孩并对他很好,还给他买了房子,并且现在又去投案自首。她毕竟把孩子养的那么好,就算了;也有人说她拆散了一个家庭,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最大的受害者是他的亲生父母。

  想想自己的儿子就这么被人给拐了,每天没日没夜的找他,心理是何等的煎熬,承受着怎样的悲痛,再其次就是这个被拐的孩子,说他养女把他带的那么好,还给他买了房,但别忘了他亲生父母请得起保姆条件会差吗?

  说不定受到的教育会更好,更有前途,再者就是这个拐孩子的保姆了,虽然她对这个被拐的儿子很好,可是也改变不了她拐孩子的这个事实,做再多做再好可以弥补你对这个孩子的愧疚,可是再好也弥补不了他亲生父母的伤痛和后悔聘用了你这样的保姆,二十六年的光阴都在思念和寻找孩子中度过,是付出了很多个日日夜夜都在寻找孩子中度过的,就因为你的自私害了这一个家庭。

  根据有关法律,26年已经过了该案件的追诉期,且因为找不到孩子的亲生父母,该起案件没有受害人,公安机关暂时无法对其立案。如企鹅问答的专家律师所说,保姆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企鹅答主赵琮律师:据犯罪行为发生的1992年,已过去26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应再追究。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以前的,适用1979年制定的《刑法》;犯罪行为发生在1997年之后的,适用1997年制定的《刑法》。此外,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何小平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2年,应该适用1979年刑法。

  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根据1979年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果该罪法定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为5年;刑期5年以上不满10年的,追诉时效是10年;刑期10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追诉时效是20年;如果20年以后必须追诉的,比如社会影响非常恶劣、社会伤痛无法消除的,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何小平所犯的拐骗罪,应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如今据犯罪行为发生的1992年,已过去26年,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依法不应再追究。虽然在法律上何小平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她内心的负罪和煎熬,恐怕会如影随形,伴她走过余生。

  律师、法律博主:杰飞

  根据本案情节,应当不属于情节严重,何小平很可能被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据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虽然,新闻将这起拐骗儿童并自己抚养的案件描述的特别温情,特别让人感到何小平的不容易和无奈,但是,拐骗婴幼儿的行为仍然是一种犯罪行为。由于何小平的行为使刘金心脱离了亲生父母的监护,给刘金心的家庭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虽然刘金心在何小平的精心照顾下,生活的很好。但是刘金心有与自己生身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况且失去孩子将给父母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如果全天下没有孩子的人都去偷盗拐骗别人的婴儿,幼儿或者孩子,将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人心惶惶。

  一方面,法律对于这位保姆的做法,因为时间较久可能不予追究;另一方面,儿子这边由于受其多年的养育,担心找寻亲生父母会使其坐牢,甚至表示不愿意去找亲生父母。对于儿子的做法,你有什么看法吗?

  企鹅答主魔法小龙女:这件事我想应该是孩子的叛逆有关。

  应该是孩子说服保姆,带自己离开家的。并非是保姆蓄意拐带儿童的。所以,我想这件事,如果保姆可以投案自首,也应该可以量刑或减刑。

  不仅是因为当年当事人的自愿,还是因为这些年这名保姆的养育之恩。都能算是这个孩子的第二位母亲了。

  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不予起诉,我想这名保姆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孩子自己的角度来考虑整个事件,也是不希望自己养母在晚年因为自己的原因而遇到牢狱之灾的。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新媒体心理专家:陈一

  实际上,这个案子是相当复杂的案子。里面有多重的关系,我们需要一一对照和梳理。

  第一层关系,是孩子和原生家庭父母的关系,他们的血缘关系没有问题,但是,因为孩子从小被带走,亲子关系里面嘴核心的情感问题,他们是中断的,没有情感的基本纽带关系。

  第二层关系,是孩子和保姆的关系。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血缘的关系,但是孩子和她从小长大,亲子关系里面最重要的感情问题是完全建立起来。这完全符合"狼孩抚养"定义,假如孩子从小是由狼抚养的,他的行为模式和心理状态一定是个狼的特征吻合的。就是这个道理。

  孩子目前不接受自己的原生家庭也是正常的,我们不能简单从法律或者道德层面,对孩子进行指导,而是需要从心理角度对孩子进行疏导,让他意识到该如何修复原生家庭里的亲子关系。

  对于这位保姆何小平来说,当初之所以会拐走主人家的孩子,是因为自己的两个亲生孩子都不幸夭折。如今再提起那时自己的行为,何小平说自己当时失去孩子得了“失心疯”,如今满是愧疚。亲生孩子的夭折可能会给孩子父母的心理带来多大的伤害

  心理咨询师彭秋红:这个母亲拐走雇主家的母亲,表面上看是想通过这个孩子弥补自己痛失孩子的需求,而结果却是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孩子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夭折,母亲都会自动归因为自己没有保护照料好孩子,内心充满自责感与愧疚感。在孩子去世的后会对自己进行无意识的自我惩罚,以抵消内心的愧疚感。

  所以她做这件事情更深层的渴求,是渴求惩罚,即我做母亲做得如此不到位,接连两个孩子去世,请惩罚我吧!

  还有一些母亲失去孩子之后,不管是孩子出生后夭折,还是堕胎,自然流产也会不自觉的惩罚自己,例如不让自己事业发展得太好,不自觉的破坏自己的婚姻情感生活,不自觉的伤害身体,得各种类型的疾病等。她不会让自己过得太舒服,太成功。

  而这些母亲在失去孩子之后是需要心理咨询的支持的,给予她一个充分哀悼孩子的空间,同时与失去的孩子和解,获得爱的连接,而不是进入持续内疚自我惩罚式的赎罪中。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新媒体心理专家陈一

  亲子关系的意外中断,对亲生父母往往造成持续性的心理创伤,我们称之为:心理创伤机制,一般来说会有几种情况:父母会在心态上长时间处在悲伤痛苦的情绪高位,因此很容易造成心理的亚健康,甚至是不健康的状态。

  外就是,父母会出现各种身体的疾病,有时候甚至没有病,也会觉得自己有癔病的状态。总是觉得自己哪里身体的部位都不舒服。

  第三种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父母不需要不想和外人见面,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他们极易被触景生情,引起回忆,闪回等负面心理情绪等。我处理的案子里,有些母亲这方面会陷入深深自责的情绪,总觉得孩子离开是自己造成的,照顾不周。有些父亲也会自责和抱怨,甚至会暴力老婆,出气和宣泄等。有些父母会出现绝望,甚至自杀的倾向。这些都是我们要注意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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