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纵火案延期,所谓“辩护策略”也值得尊重|荔枝时评

2017年12月21日 14:25:19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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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萧锐

  (作者萧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人,时事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2月21日,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不过案件的实质化庭审并未如期展开,因被告人的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宣布延期。

  管辖权异议属于并不常见的法律术语,也有观点认为这可能是因为证据不充足或者临时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时而提出的“常见拖延战术”,当然保姆一方辩护律师否认相关猜测。刑诉法中对于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无详尽安排,只有不同级别、地域法院在案件管辖分配上的表述。刑诉法对案件管辖的规定中,明确犯罪地法院管辖的原则,此次辩方律师援引的“案件社会影响巨大”因素,可能更多是为了引出保姆纵火案诉讼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诸如“申请38名消防员作为证人出庭的诉求被驳回”等证据收集上出现的困难等。

  这次审理延期,影响的不只是案件的诉讼进度,纵火案中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楚需要司法审理给予慰藉,受害人家属对相应司法审理的期待也受到了打击。但是,也要看到,保姆一方辩护律师的做法虽会引发非议,却也值得尊重。例如陈满案律师王万琼认为,提出这样的辩护理由及策略并无不当,“这恰恰是辩护人尽职尽责的表现”。

  作为一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其职责所在,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公共舆论的衍生效果之一便在于,人们开始逐渐告别所谓律师“为坏人辩护”的偏见。公民身陷诉讼之中,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而律师也在从过去的单纯配合公检法,向竭尽全力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战斗转变。在刚刚一审落判的“江歌案”中,被告陈世峰的律师在日本法庭上的诸多表现,也在国内激起轩然大波,“浑水摸鱼”、“混淆视线”、“表演”的指责不绝于耳。但是,这并不说明这位律师是个“坏人”,他只是在努力工作而已。

  回到保姆纵火案这次的庭审延期,律师的做法暂且不说,但是其提出的申请证人出庭难题的确值得关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中,“证人出庭难”屡屡被热议。证人出庭难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包括某些控方证人、专家证人不出庭就直接被审理所认可的情况,也有辩方所提交的证人名单被人为阻挠无法出庭的问题。确保证人出庭的意义,在于让庭审过程实在起来,庭审质证对法官判断案情真正有参考价值。证人不出庭的最大风险,在于可能对真相造成遮蔽。这样说来,这起案件因管辖权异议延期,也将一个有意义的话题引入公共讨论,起码并不是全无价值。

  事实上,保姆纵火案从进入公众视线开始,热议的角度就从案件本身延伸到了包括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等等领域。于公共舆论而言,因此引发的对社会真问题的纵深讨论,都是有价值的。这些讨论并没有让主题跑偏,因为只要讨论的隐患真实存在,因此引发的公共焦虑就需要被宽解。

  我们希望这起惨剧能早日迎来法律的公正审判,但也同样应该尊重各方人士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自己的职责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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