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非公医疗机构调价提前一周公示,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不得收取空调等费用

2017年12月15日 19:27:08 |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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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新闻》记者从扬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扬州市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调整价格应提前一周公示,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不得收取空调等额外费用。

 

非公医疗机构3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医院虽然允许自主定价,但必须按照《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私自设立收费项目,而营利性医院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

 

扬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主任科员王庭庆介绍,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空调费和微波炉费,因为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里面没有这个费用。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因为它可以自己设立收费的项目,所以它可以自己单独设立一个空调费。

 

非公医疗机构4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调整价格应提前一周予以公示,并建立医疗查询制度,免费向患者提供住院清单。每天早上医院要将前一天病人发生的住院费用,包括做了哪些项目、吃了哪些药,这些费用要列一个清单给病人,然后病人出院的时候,要提供整个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清单。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理用药等损害患者利益的不良诊疗行为。

 

来源丨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编辑丨罗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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