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7月6日至8月5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12月8日上午,督察组向扬州市反馈督察情况。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夏鸣通报督察意见,扬州市委书记谢正义作表态发言,扬州市长张爱军主持会议。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陈志鹏、市政协主席朱民阳、市委副书记张宝娟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扬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省“263”专项行动为契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扬州市率先提出规划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划定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区。大力实施生态中心、公园体系和"不淹不涝、清水活水"等工程建设,滚动实施"绿扬城郭新扬州"三年行动计划和森林城市创建,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2014年和2017年分别创成国家生态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制定实施排污权核定与有偿使用、生态红线补偿与负面清单、城市河道长效管护、案例式管理和清单化推进等15项生态文明改革措施。开展城区河道断面水质交接双向补偿试点,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环境信用评价。以立法或人大决议形式,对永久性绿地保护、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划定红线。

扬州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信访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83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责令立即整改221家,停产整改51家,关闭取缔31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督察指出,扬州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和成效与绿色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和建设美丽宜居新扬州的目标相比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区域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三是重点行业环境治理有待加强;四是部分历史遗留及群众关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要求,扬州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狠抓环保任务推进落实和考核问责。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大格局和工作新机制。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攻坚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扬州市委、市政府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谢正义表示,扬州将坚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把牢环境保护的"闸门"。坚持问题导向,化触动为行动,实行任务"责任制"、问题"销号制"、整改"追究制",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扬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快打造"美丽中国的扬州样板"。

扬州市长张爱军表示,将凝聚共识、提高站位、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抓紧实施整改举措,以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确保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在扬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据了解,督察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扬州市委、市政府移交。
扬州市领导江桦、李航、陈锴竑、王炳松、张长金;扬州市政府秘书长尤在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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