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解读(三):"以人民为中心"的扬州实践,全民共享公园

2017年12月04日 19:11:26 | 来源:扬州广电“扬帆”手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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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是践行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一个生动结合,它不仅造福了我们的百姓,而且还重塑了城市,让扬州这座城市更加的温暖、更加的温馨,也更具温情,那这部《公园条例》的实施,它对于我们城市来说,有什么样的一个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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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柏:公园条例的实施,是扬州城市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建设的一件大事。我觉得它对于进一步巩固扬州的公园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好地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都会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今后能够建设一个人民满意、历史传续的公园城市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在,公园已经成为扬州的老百姓生活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确定这样的一个条例,我觉得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老百姓的幸福、老百姓的健康、老百姓的快乐。我觉得这个条例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我们当下的市民,也是为了我们这个城市、为了我们这个城市的子孙后代着想。

  露宁:我们说这个公园是开放式的,它是为老百姓建的,如您所说这个《公园条例》它是为老百姓而制定的,让老百姓共享健康、共享绿色,那我觉得我们在共享的时候,是不是作为扬州市民,也要参与到保护公园当中,来保护这座公园的一草一木,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在这方面,我们的条例有什么样的一个规定?我们在逛公园的时候,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请刘主任给我们做个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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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柏:我们条例一方面充分的鼓励老百姓来利用公园、使用公园,同时也应该要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要像爱护自己的家园一样来爱护公园的一草一木、一枝一叶。作为一个地方性的法规,当然要对我们市民、游客在公园的行为作出规范。《公园条例》也规定了11种的禁止性的行为,比如不能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不能在公园的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刻乱画等等等等,这些禁止性的行为,如果违反了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我想,处罚是一种手段,更主要的还是要通过公园的行为的约束,能够营造一种更好的公园的环境,同时也让公园成为我们市民展示文明素质的一个窗口,这样才能达到立法的真正目的。

  露宁:市人大常委会它是一个权力机关,下一步它对于这部条例的实施如何去监督它呢?

  刘柏: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一个立法机关也是一个监督机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键的是要把条例规定的内容要落到实处,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 精心地实施好这部条例,同时作为我们人大,我觉得也要履行我们法定的监督的职能,要通过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询问等等各种形式,来促进这个条例能够得到正确的有效的实施,同时我们也会跟市政府加强沟通,政府需要做和《公园条例》配套的一些相关的措施,能够尽早的将《公园条例》落地生根,这样我觉得就能够使这个条例能够得到更好的实施,也能够发挥它的作用。

  露宁:好,谢谢刘主任的精彩解读,我们也期待这部《扬州市公园条例》能够助推我们扬州公园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能够特别是为我们的老百姓留下更多值得去永续传承下去的城市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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