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园条例》对公园的建设、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12月1日起,《扬州新闻》栏目推出《扬州市公园条例》解读。

何露宁(主持人):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柏,请他来解读公园条例。首先想请刘主任给我们介绍一下《扬州市公园条例》,这到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法规?
刘柏(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扬州市公园条例》 是扬州第一部民生领域的立法,是扬州在全国较早的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立法,它规范了开放式管理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使用等。这部条例从酝酿到出台、到实施,花了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整个立法活动中,每一个环节,扬州市委都高度重视,同时,扬州市人大也和政府通力合作,按照民主立法的要求广泛地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评估会、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来广泛地吸收各面意见,来寻求在公园立法工作中的最大公约数,这部条例的制定,是在党委领导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扬州的一个成功实践。

何露宁:我能够感受到这部公园条例是非常重要的,刚才您也谈到了,这部公园条例是我市民生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对我市公园的建设、管理、使用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您告诉我们当初为什么要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呢?
刘柏:我觉得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第一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扬州公园体系的建设的成果,大家都知道这几年,扬州市委市政府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理念,大力地推进公园体系建设,建园当为百姓,而且这些建成的公园建一个火一个,非常受老百姓欢迎,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充分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把这个民生红包进一步地通过法治的形式巩固下来,进一步推动公园事业健康的发展;第二个是为了适应公园管理的现实需要,因为公园体系的建设,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的十件大事之一,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地规范公园的管理行为、公园的服务行为,这对扬州公园事业的发展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何露宁:的确就像您说的,现在我们建的公园真的是建一个火一个,深受老百姓的青睐和喜欢,这也是扬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这样一种生动实践。我想再问您,这部条例您觉得它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刘柏:关于公园条例,实际上在全国各地地方性法规中并不鲜见,但是针对开放式管理的公园,这样的立法,扬州还是走得比较领先的,因为这些开放式管理的公园是无门槛的、敞开式的,是老百姓最喜欢的公园、是老百姓自己的公园,我觉得这是条例的最大的一个亮点,另外我觉得市委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来建设公园,把这样的一个建设成果用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也是公园条例的一大亮点。
何露宁:我们说这个公园不仅要建设好,还要管理好,这样才能长久地造福老百姓,在这方面这部条例有什么样的一个规范呢?
刘柏:管理好、维护好公园,政府部门它有法定职责,条例也规定了公园的主管部门,同时也规定了相关的跟公园管理有关的一些职能部门,同时,还明确了各个县市区政府也要把公园管理的职责落到实处,同时,条例中也规定了公园的管护单位,还明确了它的相关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职责,我相信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将进一步地完善扬州的公园管理。
何露宁:好,谢谢刘主任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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