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扬州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扬州民生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国内较早的关于城市公共空间的立法。这也是扬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实践,《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扬州由园林城市向公园城市转变,这符合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要求,是落实十九报告提出的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理念的结合点,是推进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结合点,也是推进海绵城市、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
为了更好地宣传这部条例,按照条例的规范更好地去建设公园、管理公园,12月1日扬州将举行《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动员会暨全市公园集中开放开工活动,一批公园将开放、开工,具体名单如下:
2017年12月1日“集中开园(工)”公园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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