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政策,失业保险将可用于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据了解,依法在扬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6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如何申领?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fw/)或扬州智慧人社手机客户端(http://app.yzcyjy.com:8080/yzcyjy/appdown/app)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均需提供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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