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中共江苏省委修改《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017年10月11日 18:57:28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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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根据党中央新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江苏省实际,省委决定对《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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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修改内容涉及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构、建立省委巡视组兼任副组长库等二十二大项的内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分为八章五十三条,其中明确,省委实行巡视制度,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市、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全面巡察。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省一盘棋的巡视监督立体网络格局。

  ​此外,建立省委巡视组兼任副组长库、特聘巡视专员库、巡视专业人才库,建立健全由设区市党委领导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巡察工作机构,配备相对固定人员,做好有关巡视联络协调、情况通报、巡视巡察联动等工作,协助抓好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等。省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回头看”和“机动式”巡视。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秦政 王尧 刘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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