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四连跳”宜居名城添新彩

2017年09月28日 15:48:54 |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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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1日,国家环保部召开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表彰全国第一批共计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苏州成功入选。

  这张来之不易的国家级“生态名片”,为苏州打造“富裕文明的美丽宜居名城”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事实上,从“国家环保模范城”到“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市”,再到刚刚获评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苏州生态文明建设已实现“四连跳”,这也是苏州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的生动实践。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达数十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论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开创性、划时代的战略指导。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低碳高效的生态产业、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幸福安康的生态人居、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六大体系,做美经济生态“双面绣”,全力打造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让“人间天堂”的美誉实至名归。

  连续五年在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一,苏州和昆山市建成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张家港市被评为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一步一个脚印,每一个令人难忘的足迹,都铭刻着苏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付出的汗水与努力。

  【事件】再投811亿元,实施6大类

  30项204个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环境是最基础、最普惠、最广大的民生,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全市人民最基本的需求,也是最强烈的期盼。

  为了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需求和期盼,助推苏州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先行军排头兵,谱写美丽中国的苏州篇章,今年3月19日,苏州出台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630”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投811亿元,实施清水、蓝天、净土、化工行业提升、生态修复保护、环保能力提升等6大专项行动计划,并分解细化为30项工作任务,204个生态建设重点项目。

  实施“630”行动计划高度契合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这既是“十三五”时期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统领性文件,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抓手。

  根据“630”行动计划,到2020年,苏州要建成与全面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相同步、相协调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今年是“630”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苏州市将本着紧前不紧后的原则,全力打好水、气、土治理三大战役,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提升“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能力保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解读】六大生态体系基本形成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殷切希望苏州在率先、排头、先行的内涵中,把生态作为一个标准,为江苏乃至全国发展作出新贡献。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土耳其出席G20领导人第十次峰会期间,引用俗语“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赞赏苏杭风景如画、堪称人间天堂,向全世界为苏州做了一次宣传推广。

  苏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努力捍卫“人间天堂”的美誉,坚持以规划为先导、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实施重大工程,不断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展开了生态文明建设新布局。同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263”专项行动,从根本上补齐生态短板、降低资源环境压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不遗余力,不仅优化了全市的生态环境,增强了综合竞争力,提升了城市品位,使古城焕发出勃勃生机,而且在更高层次上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对照环保部最新下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6大类、35项考核指标,我市已达到地级市的考核要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市基本形成六大生态体系,即科学合理的生态空间、低碳高效的生态产业、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幸福安康的生态人居、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

  生态空间体系不断优化。从严划定生态红线,划定11大类、103块、3205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7%,为全省最高。不断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城乡规划布局,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生态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优化提升第二产业,各地突出“创新四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科技综合实力保持全省第一;服务业量质齐升,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1.4%,实现“二、三、一”向“三、二、一”的战略转变,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生态环境体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十二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完成重点项目1500余个,整治燃煤锅炉近4000台。2016年,市区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4.3%,达到省考优秀目标。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得到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全面提升。

  生态生活体系逐步完善。全市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家管、市容秩序大提升”和“931”行动,城市环境显著提升。大力推进美丽镇村建设,保持“江南水乡”特色。协同推进城乡绿化,建设绿色苏州,林木覆盖率、自然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20.59%、54%。倡导绿色生活,持续推进全市3500多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7家单位荣获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8家单位列入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生态文化体系不断提升。各县级市(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55个建制镇实现国家级生态镇全覆盖,建成国家级生态村10个、省级以上生态村654个。强化媒体引导,建成一批生态文化载体。鼓励公众参与,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面严格环境执法,全面排查清理违法违规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63”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累计拨付补偿资金68亿元。

  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不仅是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一次检验和肯定,更是对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极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逗号、没有句号,我市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快的节奏、更实的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富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数说】

  1.我市从严划定11大类、103块、3205平方公里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超过37%,为全省最高。

  2.出台全国首部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累计拨付补偿资金68亿元。做好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各断面补偿资金的上缴和下拨工作,2016年向省上缴1033.52万元,向有关市(县)、区分配补偿资金554.42万元。

  3.2013年以来,完成“九整治”项目657个,“三规范”项目5080个和拓展项目746个,城市环境提升显著。全市累计新增节能建筑面积4579万平方米。

  4.市区持续推进绿化“221”工程,2012年以来,市区累计新增绿地1785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9%,绿化覆盖率达4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

  5.全市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2013年以来,共完成5607家养殖场的治理关停工作。

  6.构建“一企一档”信息管理库,完成45511家排污企业网上自查申报。全面排查清理41009个违法违规项目,关闭淘汰4189个、备案登记15714个、整顿规范21106个,完成率100%。“十二五”以来,劝退、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建设项目1199个、涉及投资189.3亿余元。

  7.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7.1万余厂次,开展执法后督察5430厂次,实施行政处罚1729件。推进环境司法联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9件。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0件、250人,起诉89件、168人。

  8.实施“关闭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关闭、淘汰企业3347家。

  9.持续推进污染物减排,“十二五”时期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6.84%、20.05%、24.11%、27.92%,超额完成任务。

  10.“十二五”时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投资269.1亿元,完成重点项目3163个;实施了第一轮阳澄湖三年生态优化行动,完成重点项目178个、投资额56.39亿元。太湖连续九年实现“两个确保”,阳澄湖水质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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