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房子”拍卖,谈估值之前咱们谈谈文物保护|荔枝时评

2017年08月01日 14:15:21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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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西坡

  (作者西坡,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时事评论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瓷房子”

  天津“瓷房子”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最近,瓷房子因其主人身陷借贷官司,将被法院拍卖。6月2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7月22日拍卖“瓷房子”,起拍价为1.4亿多元,几日后将拍卖时间推迟到8月8日。

  目前一些媒体关注的焦点是估值之争。1.4亿多元的起拍价是法院委托一家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而瓷房子的主人张连志委托的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高达97.9亿元。但“法院和房主估值差近百亿”是标题党,因为那个97.9亿元的估值中94.6亿多元是瓷片。而法院拍卖的部分不包括瓷片,按照此前双方签订的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张连志需要在拍卖前,将瓷房子上的所有瓷片清理干净,配合拍卖。

  需要提醒的是,瓷房子的估值更多借贷双方和法院的事,理应有法律渠道来协调。而对公众来说,更应该关心的是文物保护,这才是公共利益。

  有人说瓷房子已经成为天津的一个著名景点,所以捍卫其“存在权”。但不要忘了,“瓷房子”本身就来路不正。

  瓷房子的前身是建成于上世纪20年代的法式洋楼,曾是近代外交家黄荣良的故居。2000年,张连志斥资3000万元买下,之后对其实行“大变身”。从它变成瓷房子第一天起,争议就不断,因为它破坏了原来了文物风貌,有人直言“太丑”、“奇葩”,有人表示“密集恐惧症都犯了”,还有人路过时忍不住爆粗口。

  坦白说,我也欣赏不了瓷房子的“美”。但既然涉及文物保护,那就不是你我说了算,也不是房主人说了算,而应该让专业和程序说了算。

  200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变内部的重要结构和重要装饰。”一位原天津博物馆的研究人员称,瓷房子的改建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对建筑的饰面材料进行了改变。单从网上照片,也能看出改造是有多么“天翻地覆”。


“瓷房子”原貌

  也就是说,不管瓷房子主人对它的“美”和“文物价值”多么洋洋自得,他当初擅自将黄荣良故居贴满瓷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历史风貌建筑失去了风貌,就像辣子鸡丁不要辣一样乏味,也就失去了最核心的价值。张连志将瓷房子视为他的“作品”,但这种“创作”的本质是“毁掉真文物,建造假文物”。

  不管瓷房子作为财产的命运如何,但作为文物它留给世人的教训是,文物改建不能“有钱就任性”。而应该为此负责任的不只是张连志,还有天津市文物保护部门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装修当年无人制止,显然是个问题。现在法院又将涉嫌违法的建筑进行拍卖,堪称讽刺。

  更讽刺的是,张连志本人还曾被评为天津市和平区文物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装修后的瓷房子后来成了博物馆,并作为天津市3A景区开门营业。这一系列荒唐事背后的文物保护缺位,是远比瓷房子值多少钱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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