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备用水源地保护有法可依

2017年07月25日 16:16:24 | 来源: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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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批复同意泰州市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引江河正式成为我市备用水源地,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2.31平方公里。

  引江河备用水源地为泰州市第二水厂备用水源,取水口设在引江河与老通扬运河交叉河口东岸,引江河水直接来自长江,承担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部分区域居民生活应急饮用水的供水任务,其周边的安全、卫生环境至关重要。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和建设活动,禁止设置排污口。我市将根据批复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区内交通穿越的应急防护工程建设,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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