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课堂秩序问题,靠一纸合同不现实|荔枝时评

2017年03月27日 16:36:03 |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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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学生“应亲自参加课堂听讲、上课不迟到、不玩手机”,老师“上课期间不得坐着讲课,不得照本宣科”……见过形形色色的合同文本,还没见过这般新奇的“课堂合同”。 

  近日,重庆交通大学王现兵老师在本学期的第一节《民法学》选修课上,跟140名大学生,点对点签下了一份《课堂合同》。这份“合同”共有15条,甲方是王现兵老师,乙方是上课的大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成了“白纸黑字”。

  严格地说,这并不是一份法律意义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所谓合同应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这份《课堂合同》中的老师,就不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因为,老师与校方已有劳动合同在先,高质量教学、维护课堂秩序,也是其履行该合同的应有之义,并没有“主体资格”拿着这项早已存在的合同义务作为新砝码,再换取学生的“牺牲”权利、“增添”义务。 

  再者,这份“合同”也欠缺“意思自治”。任何合同的前提,都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也就是双方必须自愿而为、协商一致才行。虽然,该老师也说了“同学们有权不签这份合同”,但事实上,面对授课老师的特殊身份,这种“自愿”毕竟打了折扣,如签订过程中,就“有同学吃惊,有同学诧异,还有同学或许有些迟疑的想法”,但还是签了。

  所以,本质上,“课堂合同”只能归之为一种教育创新。年轻的老师没有拘泥于照搬照讲,将合同法的知识灵活运用于课堂中,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让学生了解合同的格式与要件,比起常规的教学法,应该会给学生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但除此以外,这份“课堂合同”的背后,还潜藏着一个大命题,就是大学课堂秩序怎样才能变得更好? “合同”中所提到的学生“不许迟到、玩手机”等行为,事实上是现在大学课堂上普遍存在的问题,逃课、代人听课、上课打游戏看小说的并不少见。某大学曾发起一项上课不玩手机挑战,95%的学生一天就败了。一项调查表明,大学生总是和经常参与课堂的比例并不高,仅占三分之一。 

  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作为老师,希望学生能认真听讲;作为学生,则期待老师生动教学。但让两者连通起来的“桥梁”,并不在于这份别出心裁的“课堂合同”,而是真正的“合同”及“大学主体”。 

  校方与老师之间签有劳动合同,老师履行授课义务,也就享受相应的权利。校方与学生之间,也形成了契约关系,学生缴纳学费,便享受校方提供的高质量教育服务。如果课堂秩序等方面出现了问题,校方就应当反思,究竟是“两个合同”权利义务体系中的哪一环出了问题,又应于何处“破解”,而不是让其他主体“搭线”“创新”。 

  当然,作为合同的另一方,也不是就无所作为。高校教师作为大学“主体”,可为大学治理提供创新思路,体现“大学之大”;而学生亦非纯粹的被治理对象,他们理应参与学校的公共事务,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翁。 

  就像罗宾·威廉姆斯主演的影片《死亡诗社》中,老师“船长”基廷用自己独特的教学方式,激发出强大的思想魅力,引发了学生们的强烈共鸣和反思。但在保守的威尔顿预备学院,一个有思想的老师,以及一群希望突破的学生,却受阻于保守僵化的校方,难以撬动传统教育模式。如果辅以校园民主的空气,以及校方的顺势而为,显然结局会更加乐观。 

  同样,在民主的氛围内“教学相长”,理顺合同的权利义务,恐怕比单纯的“强制”,或是一份吸引眼球的“课堂合同”,要好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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