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好聚好散",但泰州兴化市大垛镇的居民吴某却在与妻子离婚后,仍耿耿于怀,心生忿恨,竟用斧头将前妻残忍杀害。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恶性案件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吴昌进因走私普通货物罪,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10月,吴昌进回到兴化,听说前妻陈某疑似有出轨行为,就经常与妻子争吵,甚至对其拳脚相加。
夫妻间的矛盾愈演愈烈,当年年底,吴昌进与陈某离婚。2016年,双方复婚,之后因为家庭暴力两人再次离婚。自那之后,吴昌进又多次要求复婚,遭到陈某拒绝。2016年6月10号,悲剧发生了。
吴昌进因为欲与陈某复婚未果,遂心生愤恨,产生杀害陈某的想法。他徒手卡扼陈某颈部,致陈某倒地,后又用脚蹬、用斧头砍击陈某的面部,导致陈某当场死亡。之后家属报了警,吴进昌自杀未果,只好向警方自首。
考虑到吴进昌有自首情节,法院对他进行了从轻判罚。吴昌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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