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率先出台噪音案件指导意见

2017年02月18日 19:09:01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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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通市公安联手环保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社会生活噪声"案件指导性意见。明确将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在居民住宅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午间或晚间进行家庭室内装修、饲养动物噪声等七大类情形,认定为"社会生活噪声"。如果有三户以上的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行为人制造的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行为人无异议的,即可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对初次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应以教育、调解为原则,如警告后不加改正,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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