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讯 两个月前,就曾因非法行医被查处;两个月后,他不思悔改,依旧我行我素,最终酿成了致人死亡的大祸!昨天,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近日,该所对朱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一案向港闸公安进行了移送。
事件经过如下:2017年1月10日上午11时8分,市卫生监督所接到港闸公安分局幸福派出所电话,反映幸福人家28幢有人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接报后,该所立即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调查发现,在朱某的港闸区幸福街道幸福人家28幢115号车库及住所506室有药品43种(计4纸箱)、听诊器一个、注射器和输液皮条若干;相关人员对朱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在当天上午他给胡某输液治疗,期间胡某出现咳嗽、痰多等不适症状,最终死亡。
事实上,朱某于2016年11月22日因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疾病诊疗活动被卫生监督部门立案查处过1次。此次,朱某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医,并导致严重后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为此,市卫生监督所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移送当天港闸公安就予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业内人士指出,非法行医对社会危害极大。黑诊所为降低成本,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容易造成误诊、错诊加重患者病情,甚至危及生命;滥用抗生素或激素,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将医疗废物当做生活垃圾处理,不仅污染周围环境,而且危及周围人群健康。在此,市卫生监督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切莫贪图便宜,务必睁大双眼,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看病就诊,远离非法行医,对发现的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举报。 通讯员陈瑞清 记者冯启榕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