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上厕所意外摔伤,算不算工伤?参加单位组织的长跑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伤所指的“上下班途中”应该怎么界定?对于这些长期存在争议的焦点,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的相关处理意见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自明年1月1号起执行。
【加班时间算入“工作时间”】
意见细化了“工作时间”的范围,其中包括了加班工作的时间。“因工外出期间”被明确为: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 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 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 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期间。
【工作中解决合理生理需要时意外受伤算工伤】
“工作场所”的范围也获得明确,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 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 职工因工作 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比如,出纳员到银行办事,销售外出跑业务单位等。此外,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也被明确纳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范围。
【“上下班途中”遇意外算工伤】
此前,最高法出台的相关规范就曾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进行细化规定。本次江苏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上下班路上遇意外算工伤,买菜、接小孩、到父母住所等都属于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单位文体活动中受伤算工伤】
意见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此外,意见还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未参保人员的工伤费用。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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