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2016年07月21日 15:15:06 | 来源:中国江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现在告知你,禁止你殴打、威胁、骚扰、辱骂你的公公和婆婆,否则我院将按照法律规定对你采取一定的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本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

  日前,清河法院根据朱某某、丁某某的申请对其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并责令其儿媳刘某执行裁定内容。这是自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清河法院发出的首例人身保护令案件。

  据朱某某、丁某某称,其两人为夫妻,刘某是他们的儿媳。2016年6月7日,刘某拉拽网线惊动婆婆丁某某,因丁某某有严重的心脏病,双方发生争执。刘某辱骂并推到丁某某,随后又拿起带铝合金扫把的把柄乱舞致公公朱某某手指受伤流血,而朱某某有脑梗、高血压等疾病。6月30日中午,刘某又辱骂正在吃饭的公公、婆婆,将走道里的碗橱搬起砸厨房门,并趁公公、婆婆出去等110出警时,将厨房里的锅碗瓢盆砸的满地都是,甚至在民警面前扬言放火、跳楼,还让公公、婆婆披麻戴孝。朱某某、丁某某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人身和精神受到双重折磨与威胁。为保护人身安全不受伤害和威胁,朱某某、丁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审查后,法院认为朱某某、丁某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李博吴洪武)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