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医院关于“某12岁女孩在我院就诊后死亡”的情况说明

2016年06月10日 14:23:01 | 来源:江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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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医疗经过:

  患儿陆某,女,12岁,江阴城东街道石牌四村人。因“发热两天”于2016年6月9日13时左右至我院儿科门诊就诊,经医生检查、化验后予以抗感染补液治疗。15:30该患儿结束补液,自觉症状仍无明显好转,医生予以相应对症处理后建议住院进一步诊治,患者家属拒绝,自行离院。17:35患儿再次被120急救车送至我院急诊抢救,当时已无明显生命迹象,经医院组织全力抢救无效于18:20宣布死亡。

  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上报市卫计委,并耐心向患者家属解释病情,后家属情绪暂时平息,联系120急救车将患儿遗体运送回家。到达小区后患儿家属强行扣留120急救车,同时家属组织约三十余名人员赶赴医院讨要说法。市卫计委以及江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介入调查处置,组织医患双方讲明事实经过,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患者家属于6月10日上午8:20在我院门诊门口聚众拉横幅,影响医院医疗秩序。截至目前120急救车仍被扣留在患儿小区内。

  院方态度:

  医院对于患儿家庭的不幸深感痛心,深表同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我院积极配合江阴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该起医疗纠纷,同时希望公安部门依法维护医院的医疗秩序,希望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江阴市人民医院

                                          20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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