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110:26万补偿款赠儿子 200元赡养费不愿付

2016年06月10日 06:42:22 |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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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满18周岁后,父母就没有强制性的抚养义务了,但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镇江句容的何某本末倒置,拒不支付老母亲每月200元的赡养费,却把26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都给了30多岁的儿子。昨天上午,句容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找到了何某。

  75岁的朱奶奶有5个女儿,老伴去世得早,体弱多病没有劳动能力的她,平时大多靠二女儿和四女儿照应。2015年12月,朱奶奶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所有子女都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后判决:五个女儿每月分别给付朱奶奶赡养费200元。判决生效后,除了大女儿何某外,其他人都履行了赡养义务。今年4月份,朱奶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早上7点多,执行法官来到了茅山镇某村,找到了何某。    

  正在家中睡大觉的何某,对执行法官的到来并不意外。最近两个月,法官曾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何某都不予理会。    

  但朱奶奶并不愿意与大女儿何某住在一起,还是希望由四女儿照应。同时,执行法官前期调查发现:何某在房屋拆迁中,刚获得了补偿款,在集镇上还有几套拆迁安置房。其儿子也有稳定工作,根本不像她所说的经济困难。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何某“将心比心”,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最终,何某的儿媳闻讯赶到法院,替何某交了今年的2000多元赡养费,并表示会继续做婆婆的思想工作,好好赡养朱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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