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日前出台的《2016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2016年夏收季节秸秆焚烧市级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全市25日进入今夏秸秆禁烧期。我市将确保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其中夏季秸秆还田率达80%以上,三县及赣榆区将各建成万亩连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0万亩。
今年我市夏季秸秆禁烧监控时段为5月25日至7月10日。在禁烧监控时段内,10个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组,分县区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督查巡查,实现今年夏收季节秸秆焚烧零火点目标。同时加强数据化平台建设,重点对高速、机场等区域通过安装高清视频探头,实现全天候监测秸秆焚烧火点。发现焚烧火点或过火痕迹时,将对发现火点的时间、具体位置、焚烧面积等做好记录和拍照取证工作,并通知火点所在地政府,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处置。对于较大面积的火情,将严格按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据悉,今年我市将强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夏季秸秆还田率达80%以上。此外,将继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秸秆还田作业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组织农机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作业协议,大力推广订单式、合同式作业模式,不断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组织化程度。
今年,我市将逐步完善秸秆收储用体系建设,扩大“五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数量,各乡镇确保年秸秆综合利用数量达到5000吨以上。同时,将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三县及赣榆区将各建成万亩连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10万亩。此外,将全力推进两灌沂河淌地区秸秆捡拾、打捆离田工作,大力发展秸秆草编产业,赣榆、东海、灌云、灌南草编产业,分别实现年利用秸秆10万吨、2万吨、2万吨和4万吨。
对从事稻麦秸秆收储初加工的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年秸秆利用量达2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1万吨(含)以上的,将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在沂河淌地区收储的秸秆不计入总量核算);对在沂河淌地区实施打包离田作业的主体,按照作业面积给予定量补助;对全市从事秸秆运输的车辆,发放秸秆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的加工利用主体,用电享受农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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