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职工,一个需要帮助及关心的群体。在宿迁,温暖呵护这个群体的行动,从未停止。今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为加强对特困职工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特困职工状况,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宿迁全面启动了2016年特困职工申报工作。
据了解,此次特困职工申报时间截止到6月30日,申报条件为市区范围内已建工会的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本地农民工),去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元/月,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600元/月,但由于特殊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如职工本人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1—2级)的;职工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夫妻双下岗失业,子女上学或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首次申报特困职工的,须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基层工会核准材料后填写登记表;持有市、县(区)总工会2015年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将由基层工会对其进行复查初审,初审后对符合2016年申报条件的,须重新填写登记表。值得注意的是,完成登记的职工,需参加志愿服务,每年在本企业、社区或在工会组织活动中至少志愿服务1-2天,以此回馈社会。后期,基层、县(区)及市总工会将逐级对申报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流程,先后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当地媒体或工会网站及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最终通过审核的人员,将进入市级特困职工档案。
此外,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申报者,申报此次特困职工还需按相应序列,有序进行操作,分别为本人患大病、重病或二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和单亲女职工,由所在单位申报;一方退休、一方在职的职工家庭,由在职方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一般的特困职工家庭,由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报;下岗失业职工家庭,由所在社区工会或职工服务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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