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在歌城的酒可以被“没收”吗 口头承诺算不算数

2015年12月08日 11:42:44 |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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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也没来一个,去取酒时就告诉我已经过期取不到了。”昨天,市民周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两个多月前在歌城消费时寄存了几十瓶啤酒,前天去取时却被告知已过领取期限,被店方“没收”了。

  今年9月25日,周女士和朋友一起,来到木渎的凯歌视听歌城唱歌放松,正巧赶上店内搞活动,啤酒买一送一,她便花300多元,买下了两箱啤酒。结账时,还剩36瓶啤酒没有喝完,歌城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免费为顾客寄存,并要求周女士留下手机号方便联系。“我问为什么要留手机号,对方告诉我为了方便在过期之前提醒及时领走酒水。”周女士特地关心了一下寄存期限,得到的答复是两个月,工作人员表示,即便稍微超期几天再领取,也没有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寄存单,周女士随手将单子夹进了随身携带的卡包中。

  之后周女士几乎忘记了寄存酒水的事。前天,她在整理卡包时无意间翻到了酒水寄存单,才想起寄存在歌城的36瓶啤酒,已经超过了有效期限一段时间,“我刚开始还埋怨工作人员怎么没打电话提醒我,再想想承诺过超期几天也没关系,就抽空去了趟歌城。”可是,让周女士想不到的是,她到歌城要求取酒时,却被告知因为超过寄存期限,没办法拿回寄存的酒了。

  昨天,记者拨打歌城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店内存酒确实设置了两个月的有效期,而对于此前周女士得到的口头承诺则不太清楚。歌城的这项规定是否合理?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酒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若过了约定的保管期限,歌城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过期适当收取保管费。但消费者才是财产的所有人,只有财产的所有人,才有处置财产的权利,因此,歌城无权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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