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海明珠网讯 因为不想掏上百万自建环保设施,不少中小企业宁愿每年花十多万缴排污费,但从明年开始,经营者恐怕不得不在短期投入和长期损失面前算细账了。记者今天从市环保局获悉,随着江苏省全面上调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南通也将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大幅度调整。
江苏省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分为两个阶段。
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
第二阶段从2018年1月1日开始,上述收费调整为目前标准的4倍,即分别为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环保部门同时强调,此次调整特别强调实施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对那些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执行较低的征收标准,但对超过限值或超排放总量指标以及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则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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