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水气价格听证会昨举行现场多数支持相对宽松“政策二”

2015年11月15日 15:04:39 | 来源: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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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物价部门召开了“扬州市区完善民用自来水、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根据听证方案,我市阶梯水量一、二级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用水量确定;阶梯天然气量变两档为三档,基本价格2.42元/立方米不作调整。听证会现场,多数听证参加人表示支持相对宽松的政策二。

  (一)水价调整

  ■一、二级水量设置

  按覆盖85%、95%居民用水量

  根据省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国家规定是80%);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江苏省第一级水量为3.6吨/人·月,第二级水量为5.5吨/人·月。

  “市物价部门对扬州自来水公司电脑进行记录取数,将所有居民用水户之用量进行梳理排队。”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处长曹欣生表示,2014年统计显示,扬州市区居民用自来水每户月用量,第一档用水量按覆盖区域内85%计,月均用水量为14吨,最高用水量的用户为19吨;第二档用水量按覆盖区域内85-95%计,月均用水量为24吨,最高用水量的用户为26吨以下。

  我市根据2012-2014年、2015年上半年居民每月人均实际用水量,比照周边市情况,确定了分级水量。

  ■各阶梯水价

  按不低于1:1.5:3比例安排

  扬州市物价成本监审分局《扬州自来水公司成本监审报告书》显示,扬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自来水定价成本分别为:1.600元/立方米、1.370元/立方米、1.559元/立方米(不含税),三年加权平均成本为1.507元/立方米(不含税)。

  “根据相关规定,阶梯水价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市物价局成本分局局长杨志波介绍说,“根据国家、省原则规定,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对市民影响

  5%的少数用户将多付水费

  “主要变化的是阶梯用水量有所降低。目前已统计分析扬州市区居民每户月均实际用水量,是低于国家、省建议值的;本次完善扬州市区民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提出的方案二,又是高于国家、省建议值的。”曹欣生介绍说。

  此次阶梯水价听证会提高了第三阶梯价格差比。扬州现行的是2倍价格,今后要实施3倍价格,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第三阶梯5%的少数用户将多付水费,对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应该影响不大。”

  【热点追问】

  1、一户多人口如何计算?

  根据听证方案,每户4人以上的居民户,公安户籍证明每超过1人增加用量4吨/月(或3.6吨/月)。为何会出现两个不同的增加用量呢?

  曹欣生解释说,这个增加用量是按照人均阶梯量来变化的。如果最后通过的是听证方案一,那就是超过一人增加3.6吨的用水量;如果最后通过的是方案二,那就是超过一人增加4吨的用水量。

  会前有市民提出了疑问,家里的两位老人年纪大了,为了便于照顾老人,他们把老人从乡下接到了市区,家里的用水量也因此“水涨船高”,但两位老人只有暂住证,并没有纳入到家中的户籍中来,是否可以享受到增加水量的优惠政策呢?

  对此,市自来水公司的副总经理陈骏表示,只要居民带着暂住证和社区开具的证明,便可以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增加用水量的业务。

  2、困难群体有何优惠?

  根据此次听证的方案,凡市民政部门和市总工会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扬州市特困职工”,给予免5吨/月·户用水量的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吨计算)。

  3、合表居民如何交纳水费?

  按一、二阶梯均价执行

  曹欣生表示,根据听证方案,对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执行。

  【计算方法】

  按年计算阶梯基本水价计价周期(按月预收水费)。一、二阶梯居民年用水量为216、288立方米/户,仍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一阶梯用户基本水价=实际用量×1.7;

  二阶梯用户基本水价=216×1.7+(实际用量-216)×1.7×1.5;

  三阶梯用户基本水价=216×1.7+(288-216)×1.7×1.5+(实际用量-288)×1.7×3。

  (二)气价调整

  ■阶梯气量设置

  以25、50立方米为界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根据省物价局规定,各地一、二阶梯气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5、50立方米/月、户。

  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曹欣生表示,今年3—10月份,市物价部门统计梳理了扬州市区居民家庭用户2012-2014年用气量。统计数据不含零用户、空关户,但包含了独立采暖用气户。

  从数据上来看,我市天然气的用气量是逐年稳步上升的。2015年1-6月统计显示,扬州市区居民用天然气每户月用量,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计,月均用量为12立方米,最高用量的用户为25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95%计,月均用量为32立方米,最高用量的用户为46.66方立方米。

  “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本次居民阶梯气量用足省政策上限25、50立方米/月·户。”

  ■阶梯价差比设置

  方案二已考虑最低限要求

  “根据扬州市物价成本监审分局对扬州中燃公司《成本监审报告书》,2012-2014年天然气3年加权平均销售定价成本(不含税)为2.491元/方,居民用户天然气成本为2.143元/方(3年平均、不含税)。”市物价局成本分局局长杨志波介绍说,报告也显示,2014年天然气销售定价成本(不含税)2.64元/方,平均购进单价2.06元/方。而目前我市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42元/方,因此,民用气部分是亏损的。

  他表示,三级阶梯价格差比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按国家原则要求执行,即1:1.2:1.5;方案二,考虑已经省物价局同意在2014年实施的江都区阶梯价格及省物价局价格差比最低限要求,设定为1:1.1:1.3。

  1、一户多人口如何计算?

  阶梯气价的基数人口是4人,如果一户人家超过4人,凭公安户籍证明,每户多1人则增加阶梯气量6.25立方米用量(户籍人口低于4人的不降低用量标准)。

  2、困难群体有何优惠?

  对困难群体的优惠措施按原规定执行。即:对由市、区总工会确认的“扬州市、区特困职工”、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给予免5立方米/月·户用气量的优惠,同时采取淡季月指标可结转至旺季月使用的措施,即以一年不超过60立方米计算。此类用户凭相关部门制发的证件原件到天然气公司直接办理。

  【计算方法】

  按年计算阶梯价格计价周期,一、二阶梯居民年用气量为300、600立方米/户,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一阶梯用户计价=实际用气量×2.42;

  二阶梯用户计价=300×2.42+(实际用量-300)×2.42×1.1;

  三阶梯用户计价=300×2.42+(600-300)×2.42×1.1+(实际用量-600)×2.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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