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某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篇文章:“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对此,台湾艺人周杰伦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该公众号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近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类似的侵权案件并不少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也层出不穷,尤其是网络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事更是俯拾即是。法官表示,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用户往往具备技术优势,违法成本很低,而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却很高。
侵犯明星肖像名誉权案件多发
2013年至今,姑苏法院共受理网络侵权案件28件,其中23件是整容整形民营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案件,22件的侵权对象为演艺明星。
2014年6月,姑苏区法院对主持人李湘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被告某美容整形医院在其网站首页公开刊登为期十天的对李湘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原告李湘经济损失。
姑苏法院民一庭庭长许惠珍介绍说,打场官司需要一定周期,网络侵权诉讼不仅取证难、诉讼周期长,而且像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一类的诉讼,赔偿没有标准,数额很难裁定。一些演艺明星考虑到起诉获得的赔偿数额较小,还可能被侵权商家用于炒作,往往只是警告一下了事。不法商家正是深谙明星们的这种心理,才一而再,再而三地明目张胆地侵权。
普通人的网络诽谤近年也不少
除了明星的肖像、名誉权常受侵害,普通人受害的也不在少数。如今在网络上,“网络黑人”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言不合便将别人的事情添油加醋甚至无中生有放到网络上引导网友同仇敌忾地“批判”,也并不少。
姑苏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夫妻闹离婚,妻子在天涯、西祠胡同等论坛实名发帖谴责丈夫是个道德败坏、经常玩弄女性的淫棍,丈夫怒将妻子告上法庭,夫妻俩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便先对簿公堂打起了名誉权官司。
法官教你如何锁定证据来维权
从去年10月10日起,《最高法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法律适用范围。许惠珍说,“现行法律对网络侵权、造谣等行为的惩治,越来越完善,像造谣、中伤、污蔑、人肉、随意转发等网络不文明行为或者网络暴力,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许惠珍建议网友,当网络名誉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首先保存证据,及时保存相关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用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至法院。
如果很难确定侵权人是谁,原告可以仅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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