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7大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

2015年10月30日 11:43:09 | 来源:盐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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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将于近日启动实施。改革之后,市区现有的7所城市公立医院及以后新设立的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将实施零差价销售,即药品进价多少,销售价即多少。同时,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合理补偿,来终结长期存在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医疗机构被迫“以药养医”等扭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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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7所城市公立医院和以后新设立的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将全部实施零差价销售。蒋幸达 摄

  7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参与改革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范围包括我市现有的7所城市公立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妇幼保健院、盐城市口腔医院)及以后新设立的城市公立医院。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近日启动实施。根据省和我市医改工作部署,我市将启动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改革编制和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医院监管和考核、强化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管理等“8个同步”,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县级公立医院医改倒逼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5年制定的。10年来,随着医疗技术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同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的原材料价格下降,业务量加大,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

  2012年我市在东台市进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3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差比价不合理,造成部分患者逆向流动,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必须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

  药价下降,“服务费”提高,检查费下降

  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主要是提高医护人员服务类项目的价格,但不少检验项目的价格会降低,同时还会取消部分项目的收费。例如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会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将降低。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将被取消。

  涉及特殊人群的项目价格不调整

  通过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将初步理顺,检验检查价格偏高,诊察、护理、手术、传统中医价格偏低的矛盾初步得到解决。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差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上能够补偿药品加成差额的85%左右,不足部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控费。

  这次改革后,患者负担整体上不增加,特别是对涉及特殊群体的项目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超过3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此番的价格改革与其他改革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改革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政策将协调实施。医药服务价格调整后,调价部分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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