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31日启动

2015年10月30日 11:35:25 |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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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上午,市政府在连云港报业传媒集团15楼政务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政策解读,我市将于10月31日零时启动实施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以实施药品零差率为切入点,进行补偿机制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江苏省作为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10月份起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目前,我市已经完成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我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医院,具体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东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眼科医院、江苏省连云港海滨康复医院和解放军第149医院。首批实施的城市公立医院为市卫计委直属的6家医院,其余4家医院视工作准备情况跟进实施。

  此次改革首先是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体看是“一升一降”。“升”,包括提高诊察费、护理费等综合服务类部分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同时,我市将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过总开放床位数的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这次改革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1625项。此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也有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个性化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如口腔治疗的患者。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医药价格运行状态,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医疗行为,保证群众看病费用总体稳定。同时,按照省、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真正使公立医院改革成果惠及百姓,不断增强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此次新闻发布会的详细内容和相关视频请关注今天的连网(www.lyg01.net)和连云港发布微信(微信号:lyg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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