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梁斌从部队退伍,被分配到原下关区拆迁办工作,后担任鼓楼区征收办动迁二科科长。梁斌在本职岗位上也曾作出过较大的贡献,多次被评为先进而且还有过见义勇为的壮举。就这样一个曾经的“先进”,近些年却误入贪欲的泥潭。
2007年到2009年间,梁斌3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拆迁中谋取非法利益,总计受贿9万元。是“侥幸”让他踩过了法律的底线。从接受吃请,到接受烟酒,再到收下贿款,梁斌一步步泥潭深陷,为“朋友们”大开了方便之门,也为自己埋下了罪恶的种子。 2011年、2012年,和梁斌同单位的姚锐等3人先后因为拆迁中的腐败问题被查处,纪检监察机关将这些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进行了多次教育。应该说,这些警示教育对梁斌还是产生了作用,他“收手了”,没有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梁斌总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较长的时间,而且自己也有很长时间没有继续犯罪,在单位的各种表现还不错,不会有人查到他。“侥幸”让他放走了悔罪的机会。2014年4月,公安机关发现了梁斌的受贿线索,梁斌终于东窗事发。 2014年12月,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梁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