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19日讯 (记者 徐其崇) 晚报10月14日刊登《残疾夫妇该不该吃低保?》一文,报道宿迁市沭阳县扎下镇卢巷村村民池先生拨打晚报热线电话反映,他们夫妻俩残疾,如今都50多岁了,持有残疾证,因为生活贫困,向村委会申报低保,最终都没能批下来。
昨天上午,池先生再次向本报反映,《残疾夫妇该不该吃低保?》见报后,他当即前往扎下镇民政部门提出了低保申请。随后便得知,当地民政部门认为他目前不符合低保条件。“民政部门并没有到我家入户调查,也不了解我目前的困难,怎么就说我不符合低保条件呢?”池先生郁闷地说。
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沭阳县扎下镇负责残疾人低保的民政干部陆女士。据介绍,池先生此前在南京租房子做生意,她曾前去实地了解过。目前池先生回到了沭阳,相关部门并不知晓。“池先生申请低保的情况我们是了解的,鉴于他们夫妻俩都是残疾人,已经给他们办理了‘一户多残’补助。问题是他目前是不是定居在沭阳?按照规定,申请人在户籍地生活满3个月之后,才可以申请吃低保。”陆女士表示,她将和池先生进一步沟通,说明申请低保政策。如果池先生不在南京做生意,长期生活在老家,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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